别让“影子店铺”侵害消费者权益

  一家在某外卖平台评分4.8分的“正宗潮汕生腌首选”店铺,却被查实其在外卖平台公示的地址“实地查无”,其外卖实际接单处在另一个地方。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该店铺经营者在外卖平台上共开了12家店铺,手握12张营业执照,经查核10张为虚假证照。这是近期成都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和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查处的一起案件。目前,外卖平台已对这12家店铺进行了下架处理。(6月5日《工人日报》)

  实际上,自从在线外卖行业诞生以来,这种“影子店铺”现象就一直存在。早在2016年,媒体就曾集中曝光过外卖平台存在“套证”“盗证”“阴阳地址”等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种“影子店铺”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甚至连制作生食需要的专间都没有,属于名副其实的“三无餐馆”,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得不到有效管控。这不仅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而且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对消费者的欺诈,严重扰乱了外卖市场的正常秩序。

  从法律角度说,“影子店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除了外卖平台对“影子店铺”进行下架处理外,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还要依法惩罚“影子店铺”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使用虚假营业执照,涉嫌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轻则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外卖平台上“影子店铺”横行,商家使用虚假证照在外卖平台上轻松开店,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外卖平台没有尽到审核责任。外卖平台在商家准入门槛上“放水”,往往有自己的“小算盘”——每一笔交易,平台都会向商家、消费者、骑手三方抽成,这当中对商家的抽成已经成为平台收入的重要来源,一些平台对外卖商家的抽成比例已达30%。利益驱使下,平台不仅对入驻商户审核匆匆走过场,而且可能放任一些资质不全的商家买广告位和推广,以便搜索结果排名更靠前。一些不法商家正是抓住了平台制度漏洞,才有机可乘,这种行为一定程度上是在“背刺”消费者。

  保障外卖食品安全,治理“影子店铺”,切实提高“影子店铺”违法犯罪成本,既要惩罚“影子店铺”经营者,也要对外卖平台予以处罚,二者都不可放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外卖平台应强化对入驻商家的审核监管,若未能尽责,应承担连带责任。唯有如此,才能倒逼外卖平台负起审核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将“影子店铺”过滤掉,而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放任“影子店铺”坑害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