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之路
以辽宁省沈阳市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品牌为例
公共法律服务事关百姓生活,事关经济发展,事关政府治理,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护身符”,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缓冲带”,也是体现城市综合实力的“晴雨表”。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公共法律服务的底线公平和兜底功能,着力构建基本服务、非基本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公益化服务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同时,着眼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建设法治沈阳的目标,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格化、协同化、集约化、数字化、社会化、国际化建设,以高质量、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吸引更多发展要素和经济主体加速集聚,精心打造具有沈阳特色的法治品牌,着力塑造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新内涵和新优势。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格化建设,提升防范化解基层社会治理风险的能力。注入网格化理念,推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在全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一级分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工作站。同时,强化人员配备,探索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与“大学生村官”、“选派社区(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相结合,把高素质人才特别是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基层一线,完善与之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使驻村干部(人才)群众工作能力得到历练、法治素养得到培养,有效解决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短缺、年龄老化、创新性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强化“便民”“利企”服务供给,探索建立以“网格+普法”“网格+调解”“网格+律师顾问”为特色的“网格化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主动延伸至社区、农村、工厂、学校,延伸至开发区、产业园等,以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开辟基层善治、活力迸发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化建设,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再造能力。结合沈阳市法库县、沈北新区等地经验,探索在区县一级建立法律服务中心,或将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与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相结合,建立集法治宣传、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信访接待为一体的基层治理服务综合体,整合司法、行政各类资源,建立密切配合、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分流化解的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机制,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实现来访事件“受、导、访、调、仲、诉、援、评、督”全链条闭环化解,打造“涉企矛盾源头控、社会矛盾分类调、疑难矛盾合力解”的公共法律服务“生态圈”,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集约化建设,提升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引进一批在全国具有标杆作用的品牌化、规模化的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法律服务集聚区,发挥聚合辐射效应,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公共法律服务“地理标识”。前期,“建平台、聚资源”,建设集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研究、法治教育、智慧法务、法治文化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务创新实践聚集区,吸引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速集聚;中期“提功能、升业态”,聚焦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构建聚合力大、关联度强、附加值高的“法务产业创新链”,开拓高端非诉讼业务市场,加强金融证券、国际贸易、企业并购、知识产权、破产清算等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和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提高非诉讼业务比重;后期,“优体系、强辐射”,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方向,推动线下与线上融合统一,创新法律服务模式,推动东北亚法务交流合作,加强涉外法务建设,提升区域法治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智治”能力。探索建立网络数字公共法律平台,运用各类网络数字媒介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以数字赋能实体平台运营和服务供给。探索建立互联网司法所,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出微信小程序,打造24小时服务的“法超市”,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办”;迭代升级覆盖全市的“沈阳政务App”,研发法律服务专属模块,嵌入社区(村)智能一体化系统,推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全市,惠及更多群体,最终实现“一键入网,全网通办”,让群众真正体验到“全时空”“全业务”的公共法律服务。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建设,提升公益服务多元供给能力。第一,壮大服务主体,建立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骨干队伍,成立重大项目律师顾问团和党员律师民生顾问团;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公益诉讼制度。第二,营造宣传氛围,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意义和作用,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积极引导律师主动参与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等活动;将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列入“八五”普法工作规划。第三,有效整合资源,强化司法部门组织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建立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三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其工作相互衔接,形成“政府高效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个人志愿奉献”的良好局面。第四,建立公益基金,探索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基金,由公益性法律服务主管部门提出服务项目、制定服务标准、组织社会募捐、申报扶持对象,解决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短缺的问题,提升社会公益服务效果。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国际化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服务保障能力。首先,积极拓展涉外公共法律服务,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促进平台,加强与涉外企业和商会的联系交流,鼓励律师事务所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外国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咨询,为“一带一路”倡议、自贸区建设等涉及的双向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境外发债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其次,建立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与互派法律顾问试点,进一步完善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管理方式和机制,推进全市律师事务所与外资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探索允许中外律师事务所通过联营和互派法律顾问实现合作,把沈阳打造成为东北亚地区境外律所和律师聚集度最高的地区,助推对外开放度不断扩大。最后,引入国际国内知名仲裁机构。借鉴上海经验,探索引入国际知名仲裁机构,或探讨将北京仲裁委引入沈阳设立沈阳仲裁庭,推动仲裁业加速升级完善,加快打造国际化、高水平的仲裁服务聚集地。
(执笔人:辽宁大学法学院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