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网络行为活跃,涉未成年人案件类型多样,并且涉未成年人案件人格权侵权现象持续滋长,涉网纠纷低龄化趋势凸显。

  《白皮书》显示,在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受理的143件涉未案件中,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为81件,未成年人为被告的案件数量为51件,当事人为10岁以下的为39件,占比达27.3%,年龄最小的当事人仅6岁,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趋势在司法纠纷中凸显。

  从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案由分布来看,案件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网络言论等引发争议,反映出未成年人用网行为活跃。其中,充值打赏类案件42件。此类案件中,原告多主张未成年人充值行为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充值打赏款等。网络购物类案件为50件。此类案件中,未成年人多为买方,主张卖方承担违约、欺诈等责任。同时,也有部分案件未成年人开设网络店铺,因出售商品存在瑕疵等成为被告。涉网人格权侵权案件为28件。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社交媒体中,由未成年人的侵权言论或者他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言论引发。此外,还有部分案件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继承权等其他权利的侵权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近一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人格权侵权案件增加了10件。一方面,当未成年人作为被侵权人时,对其人格权的侵害主要以名誉权侵权为主,同时可能涉及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另一方面,当未成年人作为侵权人时,案件纠纷有的由校园矛盾引发,进而在网络上辱骂诋毁同龄人,情节严重者存在逐渐演化为网络欺凌的不良趋势;有的由网络社交矛盾引发,加之“饭圈文化”“网络玩梗”等因素影响,最终导致侵权行为的产生。同时,也有案件反映未成年人实施了侵害企业名誉权的行为。从侵权行为的实施平台来看,社交平台微博、微信群、QQ群等是侵害人格权纠纷发生的主要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