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排除餐饮行业“定时炸弹”

  本报讯(记者刘知彦 □何其伟) 年初以来,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履职中发现的餐饮厨房安全问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餐饮行业燃料安全专项监督”。同时,该院积极履职促进《红岗区醇基燃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拟定工作,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司法护航、社会响应”的公益保护大格局。

  专项监督的开展及《办法》的出台,源于一起公益举报线索的办理。红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少禹介绍,2022年12月,一条来自“与众同行”公益随手拍的举报线索引起了检察官们的注意。举报者称,“银湖馨苑小区邻里中心商服门前有车辆经常向餐馆运送大量不明液体,怀疑是易燃物,给居民带来安全隐患。”

  获悉这一线索后,红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决定对该线索展开调查,并在现场调查时,记录了运送、装卸、交易不明液体的全部过程。

  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司机小王(化名)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驾驶经过改装的小型客车向包括涉案餐馆在内的大庆市区十余家餐馆运送醇基燃料。餐馆将百余斤的醇基燃料贮藏在二楼紧邻顾客就餐区的储藏间内,再通过管线将燃料传送至一楼厨房使用。

  办案组将这一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一举查获了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上游生产醇基燃料的黑作坊点。由此,该院顺藤摸瓜,拉开了一场为期三个月的餐饮行业燃料安全专项监督工作序幕,走访餐饮单位70余个,发现问题隐患20余处,移交违法犯罪线索4件3人。

  3月30日,办案组在司法警察大队的配合下又查获了一起违法运输、贩卖醇基燃料案,随后查获了位于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朝阳屯的源头黑作坊点,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在调查中办案组发现,一些餐馆为了节省成本,将商家口中的“新能源生物油”“环保油”装在塑料桶内直接使用。办案组通过技术委托,由专门机构对“环保油”进行了鉴定,其主要成分为甲醇,具有闪点低、易燃、有毒等特性,因其价格低廉,通常被餐馆、食堂作为燃料的首选,从而埋下隐患。

  为从源头上治理安全隐患,红岗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了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监管部门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推进落实工作。目前,行政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7次、发现安全隐患20余个、整改7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