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制定反恐法实施办法

  近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并全文公布《办法(草案)》及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

  《办法(草案)》共39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安全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入轨道交通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规定机动车租赁、乡村民宿、邮政寄递和即时递送等行业有登记、查验客户身份等义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按规定实名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其实施恐怖活动。

  《办法(草案)》还规定加油站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散装汽油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或者个人身份进行查验,如实记录购买数量、用途等;对未按照规定登记、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散装汽油。即时递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制定、落实递送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在揽收时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对递送物品进行验视,并登记物品信息。递送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办法(草案)》规定,生产、销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恐怖活动,不得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实施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侵犯他人隐私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非法破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控制信息系统,解除安全限制。公安机关对于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法采取技术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扣押物品、查封场所。 (据北京市人大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