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营销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一家名为“鸾御烧仙草旗舰店”的奶茶店因违反广告法,被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该店从开业至今,共有6位“探店达人”为该店做过宣传,视频中均出现了立于店门口的广告牌,其中有3人说出了广告词“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钱带我来这喝奶茶吗”,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5月10日《新京报》)

  @邓傲:今年5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餐饮门店频频被曝低俗广告宣传现象,究其原因,还是部分商家法律常识的缺失、法治意识的淡薄。一味追求猎奇、玩网络梗和低俗趣味的广告宣传,即便暂时博取了消费者的眼球,吸引了一定流量,但终究不可能成为品牌宣传的长久竞争力,一旦踩到了法律的红线,更会引发严重后果。商家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以积极健康的方式、诚实可信的内容推广品牌和商品,绝不能制作、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道德风尚、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