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按照学习交流安排,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从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能力水平的角度,汇报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几点体会。
一、尊法守法,坚决摒弃法外特权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基本要求。尊法守法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党领导立法,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法律。尊法守法,是贯彻落实党的意志和政策、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公安机关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尊法守法贯穿到公安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尊法守法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不尊法不守法,就谈不上法治,更谈不上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尊法守法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安机关必须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法律没有例外,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遇事找法,用法律解决处理复杂困难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公安机关处于法治实践前沿,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执法权力。遇事找法,依法办事,是公安机关的工作属性。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只有遇事找法,才能把纸面的法律变成现实中活的法律,才能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遇事找法,依法办事,才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对公安执法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处理得当、适用法律正确,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遇事找法,依法办事,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法律是妥善处置社会问题的可靠保证。公安机关越是面临重大、复杂、敏感的问题,越要从法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和办法。
三、提高法治素养,提升依法办案办事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安法治队伍,必须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真正掌握了解法律。法律是公安机关履职的基本“工具箱”,只有全面准确掌握了解法律,才能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坚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大力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专业本领和打防管控整体效能。加强知识更新融合。强化对前沿知识的学习掌握,培养既了解法律法规,又根据工作性质掌握经济金融、科技应用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履行法定职责。
四、坚持系统思维,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公安机关必须将“三个效果”统一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遵循、自觉行动,追求最佳执法效果。执法要适度灵活能动。坚持执法适度,遵循比例原则、最小武力原则,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做到过罚相当,避免畸轻畸重、机械执法。做到宽严相济。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的内涵,确保宽严有据、宽严适度,有效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服务大局。自觉把公安执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来谋划,认真履职,打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