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检测制度将统一

  本报讯(记者马付才)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公告》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23年7月1日起,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生产者不需同时进行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具有同等市场准入效力,产品生产者不必重复申请。同一款产品在有效期内重复申请的,国家网信办不再公布认证检测结果。

  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销售或者提供:一是依据《公告》要求,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二是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未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其他相关产品,如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可按照市场需求销售或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