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3)皖1823民初446-1号

  芜湖正典型材有限公司、左胜贵:本院受理原告泾县泾诚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661号

  蔡昌进:本院受理原告朱浩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691号

  柯杰垒:本院受理原告万雅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767号

  王斌:本院受理原告陈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823号

  叶的毛:本院受理原告金玉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435号

  曹小明:原告安徽省诺瑞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283号之一

  胡亨云:本院受理原告左爱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823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包守英、程燕武:原告向秋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2801民初3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包守英、程燕武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向秋元借款本金24万元。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包守英、程燕武负担。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李萼江:本院受理原告播州区龙坑周远兵木材经营部诉被告诸暨茂盛建设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限被告李萼江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播州区龙坑周远兵木材经营部货款75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从2021年2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6.00元,公告费300.00元,诉讼保全费810.00元,计2886.00元,由被告李萼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0851-27223538)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李宝锋: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张怀虎:本院受理原告杨友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5000元,并从出具借条之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冯林秀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6月15日10时在仪陇县人民法院金城法庭公开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将缺席审理。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王文忠:本院受理原告王学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539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冯林秀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6月15日9时在仪陇县人民法院金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将缺席审理。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李钢:本院受理原告孙文才诉被告李钢、胡凤仙、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郸城县南丰镇南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冯丹、刘明江、颜绍俊、胡成明、全凯、贵州鸿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余贵平、颜绍丽、贵州美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贵州红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变更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一案,案号为(2023)黔0112执异1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112执异1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马强: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德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冀0229民初2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9日9时在本院虹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崔云龙: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西红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9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刘连学、孟凡中:本院受理原告孟宪来、马建军、宗文浩、孟祥文、孟凡明诉你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9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张兴华、周道春:本院在(2022)鄂1381执恢674号申请执行人黄桂书与被执行人张兴华、周道春民间借贷执行案中,拟对你二人所有的位于广水市马坪镇柳林西街11号1幢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38350500号)价格予以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机构选定通知和现勘通知,公告发出起30日内视为送达。定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时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选定评估机构,2023年6月9日上午9时由评估机构指派专业人及本院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对该房屋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杨智平:本院受理的(2023)川1523 民初114 号原告王运江与被告杨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523 民初11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运江借款本金70000元及从2022年6月7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王运江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4 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杨智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安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4破23号

  本院根据秦干的申请于2023年3月27日裁定受理江苏桃园家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18日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桃园家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江苏桃园家饰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在2023年5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楼823-826室;邮政编码224002;联系人:郝鹏、王琪;联系电话:15151976871、15705111665),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桃园家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桃园家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9时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西路8号)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王军军:毫州仲裁委在2022年2月16日受理了申请人臧峰与被申请人王军军合伙协议毫仲字第【2022】75号纠纷一案,本委按照法律规定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于2023年2月17日16时开庭审理此案,你方缺席庭审,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亳州仲裁委裁决书(2022)亳仲裁字第75号公告送达于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逾期本裁决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亳州海关大楼七楼亳州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8-5115897

  亳州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