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偷拍行为让个人隐私得到更好保护

  近期,有女演员在社交媒体上发文,揭露自己曾遭受恶意偷拍裙底并遭到勒索的经历。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其在文中呼吁所有遭受类似侵害的人不要害怕,要勇敢地抗争,让实施侵害的人受到法律和社会的制裁。(4月20日《南方日报》)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们的个人隐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恶意偷拍、网络欺凌等不良行为已经成为不少人面临的威胁。这些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严重损害了人们的个人尊严和隐私权,应当受到严厉的谴责和制裁。而一直以来,恶意偷拍都是一个隐晦但又喧嚣的话题。被侵害者往往会面临来自外部的威胁、恐吓、利诱、欺骗等因素,以及自身的惧怕、焦虑、羞耻、悲痛等情绪,因此往往选择将遭遇深埋心底,很少有人愿意或勇于将其说出来。

  作为公众人物,女艺人面对自身遭遇所采取的积极维权行为和态度,也鼓舞了其他受害者大胆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为所有遭受类似侵害的人提供了一种积极的应对方式。她的发声不仅在个人层面保护自己权益,也引发了更多人对侵犯个人隐私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关注,推动全社会更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更好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说出来是迈出维权的第一步,同时也是讨论的起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切都应回到法治的轨道。恶意偷拍裙底等行为已涉嫌侵犯被偷拍者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拍他人隐私最高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和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尽管目前偷拍行为还没有被界定为犯罪,偷拍行为是否入刑在理论界尚存争议,但若拿恶意偷拍的私密视频来敲诈勒索、散布售卖,侵犯当事人其他法益,便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沉默只会让不法分子变本加厉,对于此类侵犯个人隐私的事件,我们应坚决抵制和谴责,并要求严惩偷拍者,绝不姑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同时,消除偷拍不能光靠当事人站出来,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惩处力度,有效地打击偷拍行为,消除社会上对偷拍行为的纵容,让不法分子不敢实施违法活动,切实斩断偷拍的根源。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每个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靠法治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让互联网时代的个人隐私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