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野生动物法治保障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该法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倡导全民行动,野生动物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此次修订突出三大特点,为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法治保障。

  保护理念与时俱进。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充分地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近五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理念。一是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实现永续发展的基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2018年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表述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此处修订将“发展”改为“共生”,并将其列为立法目的之一,更加凸显了立法的人本色彩。二是增加国家“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2020年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此处修订既是坚持系统观念的体现,也是从法律的角度对国家战略规划加以明确。三是增加“秉持生态文明理念”的内容。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修订将生态文明理念纳入指导原则条款,实现了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四是增加“推动绿色发展”的内容。绿色发展是我国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修订将“绿色发展”确立为指导原则之一,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理念的一大进步。

  管理机制日趋完善。此次修订在结合近年来野生动物保护实践的基础上,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制作出了较大的调整。一是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结合当前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明确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其中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二是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明确政府行政管理职责,并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加强外来物种防控。加强对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的规范、引导,防止对我国生态系统造成威胁。四是全面禁止食用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此次修订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决定予以明确。五是完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管理制度,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六是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体制机制,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效实施提供机制保障。

  中国特色更加鲜明。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强调,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一向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能否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走出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仅对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对于其他国家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吸收当前人类生态环境保护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中国国情,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实践经验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全球野生动物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