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于在会:绽放在花乡的铿锵玫瑰
时下,“中国花木之乡”江苏沭阳,沉睡了一个冬天的花木已然苏醒,田野里泛着绿意,各类鲜花竞相开放,蜜蜂蝴蝶在花丛中飞舞……
在沭阳县人民法院华冲人民法庭,副庭长于在会也忙个不停:她一如既往开展入户调查、整理卷宗、梳理线索、开庭准备……人勤春早,她就像一支盛放在花乡沭阳的铿锵玫瑰,坚毅、热烈地绽放着。
满怀司法温情 为花乡人民解纷化忧
“办案就需要经常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倾听回应群众关切。”于在会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她用自己多跑腿,换来当事人少诉累,用群众看得清、听得明的方式化解纠纷,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正司法的温度。
“终于拿到钱了,回家对老婆和孩子也有交代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这是去年春节前夕,当场拿到工钱的蒋某说出的同行21名工友的集体心声。
这是于在会调解的一起群体性工人讨薪案件,在处理该案件之初,她首先逐一倾听工人的诉求和困难,了解欠薪者的想法和打算,带领驻庭调解员、乡贤调解员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安抚工人情绪。于在会从“情、理、法”角度,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使欠薪者意识到情感上、道义上、法律上都实属不该。经调解,欠薪者当场与蒋某在内的22名工人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办案以来,于在会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775件。法定审限结案率一直维持在96%以上,无一例错案及涉访或不良影响案件发生。她所负责的华冲人民法庭被评为沭阳县“三八”红旗集体、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工作先进集体,两次获评沭阳县“青年文明号”,被评为宿迁全市法院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
于在会用严谨的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用真心、真情、真爱赢得群众的信赖,以爱民、为民、便民的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情。
发挥司法智慧 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
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权利意识的提高,群众对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需要增加,面对辖区部分村庄矛盾纠纷,于在会带领华冲人民法庭会同辖区相关部门,在人口较多的村和社区设立法庭审务室、公安警务室、人民调解室,与村委会共创纠纷化解平台。
于在会经常利用晚上村民的空闲时间,大家一起到村(居)广场上,以“公开调解听证”模式共同调解民间纠纷。沭阳县板材加工产业的主要区域在华冲人民法庭辖区,于在会负责的法庭辖区内就有1000余家板材企业。当地村民因农忙、农闲,身份也在农民和板材企业工人之间转换,用工不规范、操作不熟练,极易引发工伤、工资等群体性纠纷。
于在会牵头创立“有板有眼”法庭品牌,助力企业提升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与镇、村联合,在板材产业集中的村居设立巡回审判点,以审判点为平台,畅通法庭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并定期到企业走访“问诊”,就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一解答。仅2022年一年,于在会与辖区乡镇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合力化解涉企劳务、买卖纠纷100余起,排查化解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劳资群体纠纷等方面隐患20余个。
此外,于在会还牵头在辖区村居设立法官工作站,让法官驻扎在群众身边,做好调解员,更当好宣传员,搭建起法庭与群众联系的直通车,帮助辖区乡镇创建“无讼村居”示范点15个。她经常深入辖区乡村为群众宣讲民法典,并带领全庭干警进村、进企业开展巡回审判,针对企业常见纠纷开展法治讲座,引导企业促进信用建设。同时,以辖区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身份,定期到学校对师生及家长进行法治安全教育,近3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讲50余场。
热心公益事业 传递社会正能量
和于在会一样,她的爱人工作同样繁重,结婚十五年来,他们在生活中互相关心,工作上相互支持,时常一起参与公益活动。
在对青伊湖小学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过程中,于在会了解到该校两名学生家庭因病经济十分困难,便主动结对帮扶,利用节假日看望两名学生,送去学习生活用品,日常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鼓励他们读书成才。她带领全庭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与留守儿童、老人交流谈心,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成立家事特色审判小组,专业从事涉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巡回审判方式对典型家事案件公开审理、判决,将家事矛盾纠纷化解与弘扬家文化精神相结合,致力于建设有温度的家事法庭,引领乡村家庭美德建设。2022年,共开展家事巡回审判12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于在会还经常深入辖区乡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老百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普法小蜜蜂”。
扎根基层从事民事审判十二载,于在会用她精湛的司法技能、敢打必胜的精神,践行着自己的法官誓言。她以实实在在的审判业绩,以自己的全身心投入,体现着新时代女性特有的司法柔情。她先后获评宿迁市优秀女法官、宿迁市法院先进工作者,沭阳县十大优秀青年、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政法系统首届十名身边典型等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202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