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成立

  本报讯(□钟波 实习生刘洋) 近日,江苏省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成立。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韩立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为新成立的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揭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主持揭牌仪式。

  2023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国际商事法庭,专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这也是江苏省第三家国际商事法庭。据悉,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将集中管辖诉讼标的50亿元以下的国际商事纠纷等案件,通过专业化审判,建立一站式、融合式的区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打造南京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具体将管辖南京中院集中管辖的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50亿元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以及信用证纠纷案件、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跨境破产协助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南京江北新区辖区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4000万元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南京中院管辖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亿元以上、不满50亿元的民商事一审案件;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满50亿元的民商事一审案件;不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不服全市各基层法院作出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其他应由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办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