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让员工隐私成为企业管理的牺牲品
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要求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公司进行了两次查看,员工林女士在第二次被查时拒绝配合,公司以此认为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公司解释称,检查的是工作手机,所有权属于公司,发给销售员就是为了工作,公司当然可以合法获取手机数据资料。(4月8日环球网)
@王雅婷:公司的确享有工作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劳动者利用该工作手机,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通话等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享有未经本人许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从该公司强制查看员工手机的行为来看,已经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涉嫌违法。事实上,企业侵犯员工隐私权并非个案,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企业收集、利用、买卖员工个人信息更是易如反掌。但无论怎样,企业管理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对劳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人身权和人格权。个人在面对侵权时也要勇于发声,善于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