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通 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5日作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19〕1号),征收越秀区北京街道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二期工程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越秀区教育路流水井五权里4号、北京路小马站23号之1房屋属于上述征收范围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对上述被征收房屋已委托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序号 | 现状房屋地址 | 房屋 产权人 | 产权面积(㎡) | 市场总价值(元) | 评估报告编号 | 拟安置房地址 | 建筑面积(㎡) | 市场总价值(元) | 评估报告编号 |
1 |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小马站23号之1 | 余文健 | 24.6114 | 1005868.00 | 粤世房评报字[2020]第0165-11号 | 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8号1505房 | 48.6795 | 2476813.00 | 粤世房评报字[2021]第0026-29号 |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流水井五权里4号 | 关志军、关志武、关志荣、关志红、关彩尧 | 244.9282 | 10918383.00 | 粤世房评报字[2020]第0165-10号 | 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6号2108房 | 64.1416 | 3205156.00 | 粤世房评报字[2021]第0026-24号 | |
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6号2208房 | 64.1416 | 3208363.00 | 粤世房评报字[2021]第0026-25号 | ||||||
2 | 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6号2308房 | 64.1416 | 3210928.00 | 粤世房评报字[2021]第0026-26号 | |||||
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6号2408房 | 64.1416 | 3189120.00 | 粤世房评报字[2021]第0026-27号 | ||||||
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6号3306房 | 80.1180 | 3928987.00 | 粤世房评报字[2021]第0026-28号 |
上述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产权人、相关权利人)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茂陵新街9号、联系电话:020-83347691、联系人:黄毅清)领取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不领取的,将视为该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2023年4月17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房地产估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1号羊城创意产业园2-12栋,联系电话:020-83842867),并指出房地产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不提出申请复核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越秀区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请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同时,请上述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相关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继承公证文书或法院裁判书等法律有效文书(代理人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点提出权利主张并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如上述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相关权利人已故,且未办妥房屋的合法继承手续的,请相关房屋的相关权利人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妥相应被征收房屋的继承手续并将相关文书提交至北京街道办事处。逾期无权利主张或就征收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北京街道办事处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请越秀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