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
本报讯(记者张丽娥 通讯员张敏婷)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要求,2022年4月,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妇联召开专题座谈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职能优势,对困难妇女儿童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上形成合力。同年12月,该院牵头区民政局等9个职能部门联合签订《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切实推进协同救助,构建对司法救助对象全方位、多元化救助机制。
2022年,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救助人数16人,救助金额25.4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7件,救助人数8人,救助金额14.7万元。
关爱精神障碍母亲 两级检察联合救助
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害人王某酒后发生口角,继而缠斗殴打。王某因头部遭受钝性暴力攻击后不幸死亡。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该案中发现,被害人的母亲马某系精神病患者,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及时移送控申检察部门。检察官通过核实情况,了解到马某患有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家庭生活困难,系农村低保户。马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其子王某又因案身亡且未获赔偿,导致马某失去重要生活来源。为有效缓解马某经济困难,切实化解社会矛盾,该院与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向马某发放了救助金。
检察援手助学扶贫 司法救助“未”爱护航
犯罪嫌疑人金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被害人邓某驾驶的二轮车发生碰撞,导致邓某当场死亡,金某属于酒驾并逃逸,对该事故负全责。邓某女儿丽丽(化名)年仅17岁,由母亲陈某单独抚养,家庭生活困难,而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该情况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关注。通过与陈某细致交谈和实地调查得知,陈某离婚后带着丽丽一起生活,收入微薄,勉强供即将高考的丽丽读书。邓某的离世让丽丽陷入学习、生活的困境。对此,检察官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采取分期每月定额支付救助款的方式,保障丽丽每月的学习和生活所需直至高考结束。
这是该院首例采取救助金分期付款的司法救助案件。此外,该院采取“联合针对性救助”模式,联合当地检察院对丽丽进行经济救助和心理疏导,让她能够真正走出困境和伤痛,积极面对未来,护航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