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审批权限,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珠江和太湖七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和具体边界。
《划分方案》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流域水系特征,衔接“十四五”国考断面设置、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等要求,共明确了352个省界缓冲区和115个存在省际争议的河湖(段),确定了起始断面和终止断面位置;同时明确了长江、黄河、松辽和珠江流域(海域)所辖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湖名录及范围。
《划分方案》是流域海域局依法依规开展排污口设置审批的重要依据,也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的重要基础。《划分方案》的印发将有利于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