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追缴178万余元“残保金” 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王蓓 余文慧) “在你们的推动下,目前已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78万余元,‘残保金’欠缴问题得到解决,接下来会有更多残疾人享受到政策扶持和关怀……”近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追缴情况时,秦都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这样说道。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专项资金,该资金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成果具有重要作用。

  秦都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也未依法及时申报、缴纳残保金,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调查情况,该院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排查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并对涉案企业欠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追缴,确保残保金征收到位,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发出后,该院邀请残联、税务、财政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以明确各行政机关在残保金征缴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强残保金征缴过程的协作配合,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座谈会后,秦都区相关行政机关对残保金欠缴企业进行了追缴,截至目前,共计追缴残保金17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