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议《牡丹亭》的道德和法律思想

  文化可以穿越时间的界限,更能打破空间的界限。汤显祖(1550-1616年)是明代戏曲家、文学家,他的一生既希望有“起报知遇”之日,又期待朝纲震肃、天下太平,自己则能够潜心于诗书著述。后来经过宦海沉浮,他打消仕途之念,选择了后者,留下了中外戏剧史上的不朽名作《牡丹亭》。

  《牡丹亭》描写南安太守杜宝的女儿杜丽娘,年满十六岁,因观赏后花园中百花盛开的景象,想到自己青春虚度,产生对爱情的渴望,梦见一名叫柳梦梅的青年男子,从此陷入相思,一病不起,临死前画下自己的容貌。后来果然有一名叫柳梦梅的男子路过其地,捡到杜丽娘的画像,并得她托梦,于是顶住封建束缚的压力冒着风险掘墓,杜丽娘得以复生。最后男中状元,夫妻团圆。《牡丹亭》写出了青年男女对爱情的渴望是自然而然产生,是人的本性,是压制不了的,在揭示人的自然本性、肯定人的自然情感要求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从道德和法律角度来看,《牡丹亭》有如下三个特点:

  第一,宣告了爱情是婚姻的基础。与强调门当户对的婚姻等级观念不同,《牡丹亭》宣扬的是一种“至情至性”理念,它认为婚姻的基础就是感情。汤显祖在该剧《题词》中有言:“如杜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亦可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牡丹亭》中的女主角杜丽娘说“可知我常一生儿爱好是天然”,爱情就属于“天然”的浓缩物,所以她问道“世间何物似情浓?”《牡丹亭》中的男主角柳梦梅坚持爱情至上,他藐视姓名与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能随意改动的礼教,却因梦中的一女子(杜丽娘)而把名字改为“梦梅”;对于杜丽娘死而复生,她的父亲杜宝不相信,而柳梦梅却坚信不疑。不论有多么不可思议,不论多么光怪陆离,他只道“你是俺妻,俺也不害怕了”。如果没有柳梦梅对杜丽娘的痴情迷恋,就没有杜丽娘的死而复生。难怪杜丽娘既爱他“一品人才”,更看重他“情倾意惬”。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符合道德的。《牡丹亭》中杜丽娘和柳梦梅所追求的正是把爱情当作基础的婚姻,古代世俗的门当户对、法律上的“良贱不婚”早被他们抛到云霄之外。

  第二,提出了婚姻自由的命题。1895年甲午海战失利,严复发表《论世变之亟》一文,满怀悲愤痛陈“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严复把中国封建文化与域外近代文化的差异一言蔽之谓“自由不自由异耳”,对我们解析《牡丹亭》的现代价值,极有意义。中国古代法律要求“婚娶以礼”,不得“嫁娶违律”。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形式要件是按照“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程序进行。《唐律》规定,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也就是如果违背法律规定的程序,要追究尊长的责任。这种“婚娶以礼”的实质是抹杀婚姻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明史·烈女传》实收308人,但实际上全国烈女数量不只如此。

  杜丽娘的父亲杜宝是封建家长制度的代表,在婚姻问题上,他坚持门第观念,以致耽搁了女儿的青春,甚至在知悉女儿生病的真正原因后,还故作镇定,以致断送了女儿的生命。他认为女儿私招柳梦梅玷辱了他的门第,女儿婚姻不由父母作主,更是败坏了杜氏家风。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她的女儿、女婿自由恋爱、自订终身,最终皇帝也不得不裁定杜、柳婚姻有效。

  第三,“夫为妻纲”的时代应该改变。按照古代礼教规定,女子既嫁从夫,但《牡丹亭》对婚后柳、杜地位的设定,却非如此。杜丽娘思念父母,请求梦梅到淮扬打听安危,梦梅一句“仅依遵命,奈放小姐不下”,便义无反顾地踏上战火纷飞的淮扬之路。“仅依遵命”不像那个时代的话语。

  总之,《牡丹亭》肯定和提倡人的自由权利和情感价值,反对封建传统对女性自由和情感的禁锢,通过对杜丽娘形象的塑造,为当时的女性构筑了一个崭新的世界,向她们描绘了一幅自由恋爱、敢于追求自我的美好图景,这也是《牡丹亭》的意义和价值的重要方面。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