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赵丹:本院受理原告石桂霞、吴艳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23民初2619、2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河市上上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潘竹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绥中县凯圣艺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秀兰、马亮诉你方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2164号

  孙友田:本院受理原告谈梅香与被告孙友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8: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240-1号

  唐斌:本院受理原告张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140-1号

  李名卓:本院受理原告从钰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978-2号

  南京独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泾县厨源酱料食材配送中心诉南京独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115号

  赵亮、赵武:本院受理原告宣城市鑫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赵亮、赵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121号

  张露:原告宣城市郦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177号

  鲁晓萍:原告泾县鑫联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327号

  闫敏:原告安徽省泾县红韵轩宣纸工艺品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行审3号

  李小和、牛守糠、李长胜、方胜利、陶大林、王长水、李植成、陈国宏: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泾县财政局诉你行政强制执行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823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泾县财政局作出的泾财罚决字[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即退还骗取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缴纳罚款3万元及逾期加处的罚款3万元。自公告起60日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115号

  赵亮、赵武:本院受理原告宣城市鑫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赵亮、赵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包守英、程燕武:原告向秋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外出未归,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徐淼:原告王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外出未归,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南鸿城建设有限公司:本委立案受理了苏大久诉湖南鸿城建设有限公司工伤十级赔偿劳动争议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和开庭审理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未提供证据的,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 2023年4月 17 日上午 9:30 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剑江路 15 号三楼)仲裁审理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红花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 085128824765 联系人徐晓娟


  刘玉虎、王前智、周昌珍: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2022)黔0103民初15233、15234、15239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2023年5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岳朋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03 民初572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岳朋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代偿款27771.41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尚欠代偿款27771.4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3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岳朋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保费2579.40 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元,由被告岳朋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徐亚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宙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03民初56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亚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代偿款27094.27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尚欠代偿款27094.27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5月12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8元,由被告徐亚梅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李定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03 民初5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定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代偿款28238.8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尚欠代偿款28238.81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12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元,由被告李定知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黄柯皓、云岩区黄大少餐饮店:本院受理了原告王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杨秀慧: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杨秀慧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257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该案定干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胡正碧: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胡正碧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2577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通知

  李亚东:你与我分公司签订《“维多利亚广场”委托建房协议》后,未依约与我分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剩余房款,已构成违约。我分公司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维多利亚广场”委托建房协议》。因我分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向你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现特向你公告送达。《“维多利亚广场”委托建房协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解除。

  永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维多利亚广场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