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怀柔法院:“活查封”给小微企业一次“重生”机会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房先生经营着一家零件公司,在效益良好的情况下,2019年他大幅增加了借款数额加大投资力度。然而,面对疫情的冲击和市场的变化,全部资金投入后,生产、销售链却停滞了,回本营收遥遥无期。2022年6月,债权人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房先生偿还310万元借款。
随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害怕房先生转卖机器的申请执行人坚持要求法院对公司所有设备进行查封。
“我们公司每年正常经营利润有几百万,一旦公司账户、生产设备久封不解,公司将失去投资,面临倒闭。”面对怀柔法院执行法官周忠良的约谈,房先生显得非常焦虑。为了争取继续运营,他拿出年入百万元的做账单、为期3年的还款计划,请求执行和解。为了尊重双方意愿,周忠良与申请执行人数次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均以“被执行人停产,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和解。
如何让双方利益最大化?此案中,被执行人房先生资金无几,公司剩余的所有设备加起来不足百万元,如果低价拍出或者流拍,对申请执行人也是损失。
周忠良表示,一封到底显然对双方都是亏本买卖。考虑到疫情好转,如果对设备进行“活查封”,即在保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监督公司从营业额中分批次还款,既能避免被执行人财产贬值,体现司法助企效能,也能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第二项,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经过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多番调解获得同意后,该案成功启动“活查封”,房先生的企业账户及时解封,执行和解协议顺利签署。
周忠良表示,“活查封”也是查封,变卖、转移设备将会被追责。法院作出“活查封”决定是在评估被执行人信用度与双方利益前提下,加强监管,审慎适用,寻找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结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