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法院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杭宝林) 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发出天津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及其家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据悉,杨某与韩某原系夫妻。2020年4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双方因探望子女发生矛盾,韩某多次对杨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跟踪、威胁,杨某多次报警寻求帮助。

  2023年2月1日,杨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杨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2023年2月3日作出民事裁定,禁止韩某骚扰、跟踪、接触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韩某通过短信、电话等网络平台或其他媒体骚扰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院当日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并通知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效果。同时,法院特别告知韩某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韩某承诺将不再骚扰杨某及其近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对因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一方当事人寻求司法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方式,其申请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终止恋爱关系或者离婚后,妇女遭受对方纠缠、骚扰以及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进一步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该案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滨海新区法院受理的首起非家庭成员之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该院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对家庭暴力行为实施零容忍,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制作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提升群众反家暴法治观念。同时,该院主动走访派出所、居委会了解家暴事实,联合区妇联等部门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规范保护令签发流程。2020年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