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蓉)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第二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据悉,这十个案例坚持人民立场、着眼民生大局、传递司法正能量,分别从崇尚诚实守信、维护公序良俗、践行爱岗敬业、保护弱势群体、倡导和谐友善等不同角度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包括4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件合同纠纷案件、2件物权纠纷案件、2件人格权纠纷案件。在“故意隐瞒退休事实领取公积金案”的审理中,因员工未如实向某公司告知其退休的事实,导致某公司在不负义务的情况下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加班工资,认定该员工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就某公司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引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在“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案”的审理中,认定某汽车贸易公司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既缺乏合同依据,又不满足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同时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法治的基本要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