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洛南:行车不慎酿事故 法官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靳雯 何禹)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石门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年5月10日,被告刘某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行驶至职教中心校门口时,与放学途中的原告赵某某发生碰撞,致赵某某受伤。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无果,赵某某遂将刘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家人与被告因交通事故闹得比较僵,原告方认为赵某某交通事故后身体尚未康复并担心会有后遗症,同时也影响了上大学,要求赔偿20余万元;被告则称交通事故认定有问题,认为原告出校门时由于不走人行道、过马路戴耳机精力不集中才引发事故,并拒绝赔偿。
为妥善处理该案件,法官决定在依法进行司法鉴定的同时,给双方作思想疏导工作,力争化解纠纷。其间,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交流,双方暂有和解意愿。
2023年1月12日,收到鉴定结果当天,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前期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加之当庭再次调解,最终双方摒弃前嫌,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