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聚焦湘江源头司法保护 守护好一江碧水
本报讯(记者李青 □陈步红)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守护湘江源 建设神美蓝山”的理念,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有2起生态环保案件分别入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湖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的共融共赢。
践行司法为民 全面推行涉环保巡回审判机制
蓝山地处湘南,数千年来,舜文化、瑶文化、湖湘文化、岭南文化在这里相融相长,孕育了厚重、独特、丰富的人文景观。2013年5月,国务院相关部门权威认定蓝山为湘江源头。蓝山县森林覆盖率达73.2%,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均达到国家一类标准,矿产资源丰富,风光秀美,远近闻名。由于多种原因,群众环保意识不强,非法采伐、非法猎捕、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时有发生。蓝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成立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建立环资审判团队,在湘江源头设立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对有条件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在污染损害行为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进行巡回审判,既提高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效率,同时也更好地发挥了司法审判的宣传及教育引导作用。
同时,该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聘请当地“五老”作为人民调解员参与涉环保案件调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对于群体性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确保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良性运转,力争做到诉前协调化解、诉中释明引导、判后说理息诉。
发挥审判职能 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
2021年4月,被告人雷某雄与周某章合谋在未取得相关处理资质的情况下处置“铝灰”牟利,并将蓝山县某村废弃页岩砖厂的矿坑作为“铝灰”处理地。直至案发时,7名被告人在该矿坑非法处置“铝灰”753吨,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
蓝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7名被告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应当连带赔偿环境损害费。该案件的审理,既严厉打击了被告人非法处理危险废物,污染、破坏湘江源头生态环境的行为,切实保护了湘江源头的生态环境,又体现了法院坚决执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坚定决心,对在全社会形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蓝山人民法院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在可以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涉环资类刑事案件审理中,判令破坏环境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判决生效后,与行政主管部门密切沟通,跟进回访恢复、修复生态的情况。2019年1月至2022年10月,该院共受理、审结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56件,结案率100%。
创新审判模式 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蓝山县人民法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立审执合一”集中审判模式,确立归口审理的工作机制及领导协调机构,设立审理领导小组,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执行案件统一由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审理,进一步提升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保证了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果。
该院还通过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与环保部门密切沟通,不断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外部联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的工作合力。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高度关注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主动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及时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毛俊水库建设、湖南省重大产业集群皮具箱包、网红打卡地云冰山旅游开发等重点生态环保经济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发挥审判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近几年来,蓝山县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创新求突破,以实干促发展,抢抓机遇、奋勇争先,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整体工作水平实现赶超发展、弯道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