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罪刑法定原则 创造性解释

  近年来,随着疑难、复杂案件以及与信息网络有关的侵犯财产等新类型案件的增多,基于司法功能主义的考虑,软性地甚至创造性地解释刑法的现象不断出现。这种思考方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少数解释属于应当予以禁止的类推解释。为此,必须对刑法“创造性解释”进行必要限制、合理化控制。首先,要考虑刑法解释方法的制约,肯定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刑法领域“法官造法”具有根本性的制约作用;其次,要考虑类案中展示出来的“普遍的主流观点”的合理性;最后,要接受体系性的刑法教义学的指导,认真研判其所提供的论证模式。

  ——摘自《法商研究》2023年第1期周光权著《刑法“创造性解释”的司法现状与控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