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部门联合发布《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见习记者张若楠) 为进一步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中央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相关部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了《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重点从五个方面对行刑衔接工作进行了完善。一是明确了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各部门的职责边界。二是完善了案件移送的条件、时限和移送监督,明确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反向移送要求,对衔接工作流程、程序和时间、材料要求等方面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三是规范了涉案物品检验、认定、移送、保管和处置程序。四是强化了协作配合与督办。要求各部门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药品案件查办联动机制,通报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五是加强信息共享和通报。强调各部门应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办法》还依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衔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行纪衔接等条款,明确有关部门的分工与职责。
《办法》强化多部门联合查处大案要案,加强对药品行刑衔接工作规范和指导,优化行刑衔接流程,将更好地推进“两法两条例”、《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落地实施,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助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