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风吹半夏》中的法律问题

  前不久,电视剧《风吹半夏》热映完结,该剧讲述了在改革开放浪潮下,许半夏、童骁骑、陈宇宙三人白手起家,从最初以收废旧钢铁为业,到后来成功开办钢铁公司,在钢铁行业乘风破浪、披荆斩棘的创业故事。

  剧中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如离婚时,法律如何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恋爱期间送出去的礼物,分手后能要回来吗?公司申请破产,职工可以得到什么救济?公司破产,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孟薇针对剧中出现的诸多法律问题,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作了详尽解答。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获得法律救济

  许半夏在生意往来中结识了冯遇,并与他合作共同经营钢铁生意。冯遇与妻子结婚多年,一直与妻子斗智斗勇,出轨第三者,并私藏“小金库”给出轨对象购买各种高价首饰和名牌包包。面对冯遇的不忠,妻子决意要与冯遇离婚。

  丈夫出轨,离婚时无过错的妻子可以获得何种救济呢?对此,孟薇表示,冯遇的妻子在离婚时可以获得三重法律救济。

  其一,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索要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针对“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情形,孟薇解释道,“这里虽然没有明确的指向,但如果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冯遇的出轨情节已经达到重大过错的程度,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就可以获得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其二,可以追回配偶偷偷赠送给第三者的礼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上述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孟薇表示,冯遇私藏的“小金库”是夫妻双方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冯遇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包包、首饰等礼物,侵犯了其妻子的合法权益,冯遇的妻子可以将上述礼物追回。

  其三,在财产分割上无过错方可受到倾斜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冯遇的妻子作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可以获得倾斜保护,具体倾斜的尺度,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自由裁量。”孟薇说。


  恋爱时,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可以撤销

  许半夏的好友陈宇宙在婚介所的介绍下认识了周茜,二人迅速坠入爱河。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陈宇宙经常购买各种昂贵的礼物送给周茜,但周茜却还是向陈宇宙提出分手。陈宇宙在恋爱期间赠送给周茜的礼物,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对此孟薇表示,赠送礼物这一行为本质上是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恋爱期间赠送对方礼物,在未超过日常交往范围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定事由,礼物一经交付,赠与便无法撤销。剧中陈宇宙送给周茜的礼物虽然价格昂贵,但未超过情侣交往的正常范围,且周茜收下礼物,赠与财产已经完成了转移。因此,二人分手后,陈宇宙无法撤销赠与,将礼物要回。

  “如果剧中陈宇宙在送给周茜礼物时,明确表示送礼物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周茜在认可结婚目的的前提下收下礼物,那么在二人分手后,陈宇宙可以要求周茜返还礼物。”对此孟薇解释道,如果赠与一方能够证明,其在赠送礼物时表达了该赠与是附条件赠与的意思,对方基于对所附条件的知悉和认可接受了礼物,且该赠与条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赠与一方可向法院主张撤销赠与。


  公司破产清算,职工权益受法律优先保护

  许半夏、陈宇宙、童骁骑三人在商场上励精图治、不断打拼,成功创办宇宙钢铁厂。但在宇宙钢铁厂上市前夕,钢铁厂因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被迫停工,面对多方压力,许半夏决定申请钢铁厂破产,并遣散所有工人。钢铁厂破产清算,职工可以得到什么救济?

  孟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了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宇宙钢铁厂破产,职工可以根据其在宇宙钢铁厂的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孟薇说。

  此外,孟薇表示,在破产清算的公司外债众多的情况下,职工仍能得到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需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要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孟薇解释道,宇宙钢铁厂在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应优先发放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补助以及经济补偿金等,清偿普通破产债权也需要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前提下进行。


  破产公司财产不足,股东或承担连带责任

  宇宙钢铁厂面临破产清算,如果宇宙钢铁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宇宙钢铁厂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孟薇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宇宙钢铁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如果许半夏作为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等任何一种情形,都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宇宙钢铁厂未清算就被注销,许半夏作为公司的法人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此外,《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条还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孟薇介绍道,“如果宇宙钢铁厂是许半夏的一人有限公司,在许半夏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自己的财产相互独立时,许半夏也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