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婚姻中保护自身权利 从《不期而至》中学习法律知识

  近日,电视剧《不期而至》热映完结,该剧讲述了阮真真发现丈夫许攸宁去世后给她留下了4000万元的巨额债务,面对这笔“从天而降”的天价债务,阮真真不断找寻背后隐藏的真相,最终拨开层层迷雾,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的故事。

  针对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徐卉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就剧中夫妻财产处置、职业讨债、借款协议纠纷等情节作了详尽的解答。

  剧情一:许攸宁不仅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借款协议,还利用阮真真丢失的旧身份证,并伪造签名,以阮真真的名义签订了巨额借款协议。在许攸宁去世后,阮真真是否有义务偿还这些债务?

  徐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具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这一要件,或者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剧中,许攸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数额巨大,已经远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偿付。由于许攸宁已经过世,则应当用其遗产进行清偿。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还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许攸宁以阮真真名义签订的借款协议缺乏阮真真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关于身份证已丢失、签名是不是伪造等问题,仍需当事人通过提供证据或进行笔迹鉴定等程序向法院证明。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避免他人恶意使用丢失的身份证,在身份证丢失后,身份证所有人应尽快进行挂失,向公安机关申领新的身份证,作废已丢失的身份证,同时取得挂失证据。如果有人冒用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可以提供挂失证据来证明自己与违法活动无关。

  剧情二:许攸宁生前偷偷为出轨对象定制了一块价格不菲的名牌手表,还没来得及取货就遭遇车祸,车毁人亡。阮真真是否可以拒绝签收手表,并要求手表店退返钱款?如果许攸宁已经将手表赠与出轨对象,阮真真又是否有权利追回手表?

  徐卉:许攸宁为第三者定制手表的行为侵害了夫妻共有财产权,损害了妻子阮真真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手表店来说,由于已经完成了定制手表的制作工作,且该手表具有定制者要求的特殊图案标记,已经无法向其他客户销售,因此手表店属于善意第三人。

  在这种情形中,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手表店作为善意第三人,是善意、有偿、依法定手续取得合同对价的,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手表店没有返还义务,应当由擅自处分财产的人对财产的所有权人予以赔偿。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不仅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如果许攸宁已经将手表赠与出轨对象,阮真真有权追回手表。

  剧情三:讨债公司受债权人委托上门讨债,不仅多次损坏阮真真的汽车,还尾随跟踪阮真真并闯入她的家中逼她还债。非法催债的讨债公司员工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委托讨债公司的债权人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徐卉:讨债公司接受债权人委托向债务人催要债款,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法追讨债务。如果存在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等违法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讨债公司尾随跟踪阮真真并损坏其汽车、私闯民宅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而且,根据具体的违法情况和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如实施非法拘禁、殴打、以暴力或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名誉、非法获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如果一旦构成犯罪,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委托讨债公司进行讨债的债权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债权人作为委托人,委托讨债公司代为追讨债务,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则应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受托人在实施委托行为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则委托人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剧情四:剧中另一角色尤刚未经妻子小玉同意,便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做了抵押,借款100万元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结果投资失败,多年积蓄付之东流。尤刚在小玉不知情的情况下抵押二人共同所有的房屋,这一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小玉是否要与尤刚共同承担借款?

  徐卉:我国实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夫妻任何一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处分,应征得配偶的同意。

  尤刚在小玉不知情的情况下抵押二人共同所有的房屋,该抵押行为无效,并且,尤刚的这笔100万元借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清偿,小玉无须与尤刚共同承担。为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小玉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抵押无效。

  剧情五:为了不让自己的行为败露,尤刚伪造了和许攸宁的聊天记录,谎称许攸宁生前曾向他借款100万元,要求阮真真返还。尤刚的行为是否已经涉嫌犯罪?在诉讼程序中,微信聊天记录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徐卉:尤刚通过伪造微信聊天记录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虚构、捏造事实的行为,意图侵害阮真真的财产权,存在不法目的且金额较大,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严重的虚构事实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要求给予赔偿。如果尤刚使用伪造的微信聊天记录起诉至法院要求阮真真还款,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目前的民事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已经成为一种十分常见的电子证据,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提交,必须向法院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并按规定的步骤进行展示。

  首先,应当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然后需要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等内容,均应点击打开展示。

  此外,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同样必须满足证据所要求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