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李修阳:本院受理陈志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421民初46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9时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李修阳:本院受理杨树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421民初35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9时30分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高占中:本院受理韩宝祥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421民初39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10时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长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广龙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新悦景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河南鑫楠商贸有限公司、刘欣畅、刘永安、吴金花:本院受理永城市食佳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魏广忠、黄梅英:本院受理原告白帅领诉你们、魏展风、魏晴、张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7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孔德斌:本院受理原告赵力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谷连军:本院受理原告雷邦杰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在本院川汇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丽华、顾永庆:本院受理原告潘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在本院川汇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玉刚:本院受理原告吴新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32民初1559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庭审。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王新林、王新云:本院受理原告刘本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522民初7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龚雪、范家鹏:本院受理原告霍邱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522民初7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崔世刚、董克兰:本院受理原告冯国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882民初562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20万元,,并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原告冯国辉在债权本金20万元及20万元本金对应的利息范围内,对被告崔世刚提供抵押的坐落于大石桥市军民街向阳里城中城A座-407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二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4300元,应予退还4300元。公告费800元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博洛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李彤:本院受理原告黄海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882民初562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被告给付原告车款38000元,,并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750元,应予退还75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博洛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高书文:本院受理原告张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882民初564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被告给付原告货款67500元,,并以6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上述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488元,保全费695元,合计2183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2183元,应予退还2183元。公告费930元,保函费500,合计143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博洛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赵德前:本院受理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国化:本院受理原告郝艳霞诉你、崔耀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5民初4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张战昆:本院受理原告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王渝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5民初5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孙健雄:本院受理詹明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23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刘建业:本院受理李双全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83民初5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沙河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司长伟:本院受理张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23民初3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司长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伟小麦款67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小麦款67000元为基数、按照逾期付款年利率5.775%的标准自2021年9月17日计算至小麦款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张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5元由被告司长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陈德发:本院受理王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23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方成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6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鲁战斗: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5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抗抗: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6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颜永祥:本院受理石家庄世纪科林图文广告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冀0505民初1495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或在线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任县恒倩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杏国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或在线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