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守护农房质量安全

  本报讯(记者黎志飞) “大伯,你家房子有规划图吗?”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询问正在建房的村民时,得到肯定答复后,终于放心了。

  2018年,金堂县某村村民许某与未取得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的易某签订农村自建房承包合同,约定许某的自建房屋由易某承包修建,建筑面积140平方米。由于房屋建设过程中无设计施工图纸,且缺少行政监管,易某为其修建的房屋经村委会验收实际建筑面积达165平方米。随后,易某向许某主张多余面积房屋价款,许某认为不应由其承担上述价款且易某修建的房屋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双方由此引发诉讼纠纷。法院一审判决许某向易某支付剩余价款83450元,许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除依法就案件提出监督处理意见外,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办理过程中,金堂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调阅相关资料注意到,农村住房建设领域存在承建方随意转包、施工过程监管流于形式、竣工验收材料不齐全,且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选址不当、随意改扩建等问题及安全隐患,遂向相关单位公开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健全相关制度措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针对相关行政部门存在权责不清问题,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厘清农村房屋建设职能职责边界,联合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深入开展农村老旧危险住房安全排查,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目前,金堂县新增农房建设从审批、规划、施工、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全部进行依法依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