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中国海事审判(二〇一八-二〇二一)》全国海事法院四年来审执结案件十三万余件

  本报讯(记者王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英文双语《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全面总结四年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党和国家大局,强化海事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情况。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刑事以及海事执行案件132633件、审执结133309件。其中,受理海事海商案件89384件,结案88764件;受理海事行政案件4339件,结案4227件。海事法院试点受理海事刑事案件45件。受理海事执行案件38795件,结案39897件。四年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涉外案件10397件、涉港澳台案件2693件;审结涉外案件10611件、涉港澳台案件2782件。十一家海事法院扣押船舶2717艘,其中外籍船舶105艘,港澳台籍船舶24艘。拍卖船舶1252艘,其中外籍船舶30艘,港澳台籍船舶9艘。

  《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中集纳了我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为持续强化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在完善涉海法律体系建设、创新工作制度机制、推进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强化队伍建设、强化现代科技支撑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如,最高法深度参与海商法修改,积极建议修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完善中国特色海事法律制度体系;新设南京海事法院,形成包括11个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事审判组织体系,极大方便当事人诉讼;海事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跨域立案,海事司法影响力和辐射力显著提升;最高法建设全新的中国海事审判网,各海事法院积极开发各具特色的审判辅助工具,海事审判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全面推进等。

  此外,《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还在附件中编列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订的涉海司法解释,以及海事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