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赵德睿)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坚持“应追尽追、能追尽追”原则,对5件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捕诉环节促成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共计228.0694万元。

  该院多次主持召开业务分析会,引导检察官树立追赃挽损是挽回国家、集体和其他被害人经济损失、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案件办理整体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经济类案件追赃挽损清单,对未适用追赃挽损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对有追赃挽损可能性的案件,形成“一案一卡”,督促承办人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针对所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该院要求务必做到两个“查清”:一是通过在案证据材料的审查、对犯罪嫌疑人的详细询问及与侦查人员、税务稽查人员沟通联系的方式,“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意愿上交涉案款项,是否有能力上交涉案款项。二要“查清”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主要了解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整体经济收入情况、家人是否愿意配合上交涉案款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