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发布
固定费率制调整为风险导向费率制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保险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的积极作用,维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自2022年12月12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规定。界定保单利益的范围;明确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财产保险同样的救助规定;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外的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他长期人身保险合同,规定其救助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法,救助标准按照人寿保险合同执行;在现行办法基础上,明确另行制定人寿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等的具体救助办法;新增“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利益后,即在偿付金范围内取得该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公司等同于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清偿顺序的债权”的表述,进一步明确债权转移关系;明确自保公司经营的保险业务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对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破产负有责任的实际控制人、监事和相关管理人员在该保险公司持有的保单利益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