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政府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通讯员杨枭)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某不服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昌平区副区长郭清尧作为区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昌平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志刚作为区政府委托代理人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出庭应诉,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正伟作为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昌平区部分委办局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观摩庭审。

  庭审前,郭清尧听取涉诉案件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与委托代理人交流意见。庭审过程中,法庭主要围绕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合法性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的依据、过程和程序等进行审查,并就焦点问题进行质证和辩论。郭清尧全程认真听取原告意见,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陈述。

  郭清尧表示,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昌平区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公民的知情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实践表明,政府信息公开对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填补权力运行机制中的漏洞。昌平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地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断提升行政应诉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与化解行政争议,纠正不当行政行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本次案件的庭审观摩进一步增强了昌平区有关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有利于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