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文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

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通讯员庞若斌)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若干措施》强调,各级法学会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重大学术活动主题审查制度,严把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会负责人任职政治审查关,切实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各级法学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毫不放松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若干措施》指出,各级法学会要认真履行学术团体职能、服务中心工作,建设新型法治智库,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加强法学社会团体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创新开展法治宣传,加强法学交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组织动员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全面依法治区重大课题研究,围绕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相关法规制度的薄弱点和空白点,深入开展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积极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推荐法律顾问。注重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着力建设学科门类齐全、结构科学合理的研究会,遴选推荐理论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学专家进入研究会。加强法学法律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支持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推进法学会与法治工作部门、法学院校开展务实合作,促进法学会、研究会之间上下联动、区域合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促进立法规范和公序良俗衔接互动、相得益彰。

  《若干措施》要求,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加强对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涉及的法治问题研究,通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会员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健全会员参与工作、意见反馈、权利维护等制度,组织会员开展培训研讨、调研考察等活动,及时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各级法学会规范化建设,合理配备法学会工作人员,健全课题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等制度。将财政拨款支持的法学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各级党委要把法学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支持法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定期听取法学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学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