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文件规范“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日前,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

  《通知》正文主要明确了六方面内容,包括明确认定范围、严格标准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监督评价、促进持续发展、注重作用发挥。《通知》附件主要明确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通知》规定,“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以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在认定流程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定主体由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担任。

  《通知》还明确国家和地方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监督评价等有关要求;明确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发展路径、制度保障、待遇倾斜、认定和复核周期等内容;明确“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带头引领作用,并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