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七十六、辛春:本院已受理付玉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斯琴、海明:本院已受理付玉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杨金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1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余粮:本院受理原告朱海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孙勇:本院受理原告邢修龙与被告孙勇与第三人江士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823民初12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邢宇成:本院受理原告汪华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823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汪华服务费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严伟:本院受理原告叶雪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钱王虎:本院受理原告曹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681号

  卫永红:本院受理原告方翠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724号

  董思文:本院受理原告陈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743号

  丁世翔:本院受理原告包红霞与被告张世芬、丁学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837号

  吴林:本院受理原告泾县茂林镇徐氏食品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杨文鹏:本院受理原告魏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83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杨九虎(住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河滩镇大塬村十社14号)、张丽青(住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河滩镇苏孟社区八组220号):本院受理原告马作良诉被告杨九虎、张丽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2926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宋歌:本院受理原告朱刚军诉你、郗泽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冯振英: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筑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你、杨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徐礼东:本院受理王蒋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825民初25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6日14时40分在本院徐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张洪雨:本院受理原告张桂荣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4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玉梅:本院受理原告刘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李才、张新萍:本院受理原告陕西一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李才、张新萍:本院受理原告陕西一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兰占军、兰朋: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燕兴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江苏益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嘉毅宏德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于松涛、李露:本院受理原告胡从广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马牧原:本院受理原告谭方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3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张向征、贾薇: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智诚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所有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成(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70908479X):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郎庙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3036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限被告王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郎庙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金额按照《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江农信信农借(2020)012350-0610号】所约定的,以原告计算机贷款管理系统载明的数据为准}。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2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深圳市丰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白文秀已于2022年9月23日将根据(2007)深南法民三初字第828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一甲海边新村1号楼B座502房的退房款共计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元整提存于我处。请贵公司于2027年9月22日之前到我处领取上述提存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及时领取。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39号大冲国际中心19楼

  公证员:张明标    联系电话:0755-26900708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

  2022年11月2日


  律师执业证遗失公告

  兹有我局援助律师刘述泽,律师执业证不慎丢失,执业证书号:15106201080199581,现声明作废。

  绵竹市司法局


  遗失声明

  王伟国不慎遗失身份证(370302196911127716),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