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发布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修订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简称《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在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方面,明确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规定其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在申请材料审查方面,规定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审查其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对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查要求分别作了规定。在现场核查方面,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规定了现场核查人员具体要求及其职责分工以及现场核查程序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要求,对现场核查项目及其评分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在许可审查时限方面,将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在审查结果与整改方面,规定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及时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决定,要求申请人自通过现场核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8月9日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