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梅:本院受理原告程强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蔡河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1282民初4151号

  朱正华:本院受理王秀芳起诉朱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282民初41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占江:本院受理原告王凤霞诉被告刘占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如祥:本院受理原告阜城县永红建筑租赁站诉你与宣云、杨文标、童立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302民初5975号

  邬知鑫:本院受理原告刘署哉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103执异195号

  龚伟强、陈治东、陈晓东:本院在立案审查杨华与龚伟强、陈治东、陈晓东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03执异195号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103执异183号

  陆定泽、杨静、朱俊才、邓兆煊、肖友常、风冈县万兴人文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在立案审查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陆定泽、杨静、朱俊才、邓兆煊、肖友常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03执异183号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特此公告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1023破8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戴连洋的申请,裁定受理戴连洋(公民身份号码:332625197307087017)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于2022年10月16日指定浙江钟声律师事务所为戴连洋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2年11月8日前向戴连洋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3号4楼浙江钟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范周杨,0576-83809166,15058621769)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戴连洋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戴连洋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3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成林:本院受理的(2022)川1725民初2785号原告楚道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成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楚道明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止、从2020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公告

  谢中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华诉鄂明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528民初39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息县人民法院东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181民初838号

  顾光照: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81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顾光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止按年利率12.5%计算,从2022年1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8.75%计算);二、驳回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8元,由被告顾光照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红枫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181民初1170号

  张元桥: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81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元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4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止按年利率12.5%计算,从2021年10月14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8.75%计算);二、驳回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元桥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红枫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181民初1214号

  万振: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81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万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950元及利息(从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以2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5%计算,从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止,以2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75%计算,从2021年12月29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75%计算);二、驳回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4元,由被告万振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红枫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181民初829号

  陈丹: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81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4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13日止按年利率12.5%计算,从2022年1月14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8.75%计算);二、驳回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元,由被告陈丹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红枫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明美、李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诉被告宋明美、李睿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宋明美、李睿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被告宋明美、李睿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答辩状(空白)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播州区人民法院南白人民法庭领取开庭传票及应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2日13时30分在本院南白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旭东:本院受理原告罗德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坝固街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宏畴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中基国投(贵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明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坝固街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滦县鑫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晓洁:本院受理原告葛密与被告滦县鑫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晓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3民初2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董福月:本院受理原告李宝继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视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时在滦州市人民法院新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蒙万敏:本院受理(2022)黔2701民初4550号原告郝晋新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2月20日16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贵圣:本院受理(2022)黔2701民初4353号原告郑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1月12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任洪:本院受理(2022)黔2701民初4600号原告韦道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1月17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霸州市济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阮彦诉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1081民初4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涛:本院受理秦纪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22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及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正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点璐:本院受理张银翔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22民初3575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及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正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少亮:本院受理王之菊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22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正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豫1702民初16003号

  刘守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恩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702民初16003号起诉状及应诉手续。原告起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豫1702民初13898号

  吴珍、柯威:本院受理原告周占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702民初13898号起诉状及应诉手续。原告起诉要求:根据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豫1702民初9771号

  王峰:本院受理原告孙豪生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702民初9771号。原告起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豫1623民初5606号

  顾清霞: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芝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豫1623民初560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龙:本院受理陈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422民初3747号民事判决书、交费通知书及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正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360号

  武汉顺世鑫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祝贤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3752号),申请人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联系电话:027-88936716)409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353号

  武汉红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2〕664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33)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272号

  湖北大程嘉润实业有限公司、湖北钰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格瑞博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朱德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2934号),申请人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提成工资、未休带薪年假工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报销费用、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共计505683.08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2年12月12日10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联系电话:027-88936733)四楼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363号

  神州顺利办(湖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夏泽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2〕971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33)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362号

  武汉卓丽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宋亚伟、李明慧、张临凤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2〕631至633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33)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301号

  武汉影景如临画境摄影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瞿丹、杨红、黄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2〕661、662、663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33)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364号

  武汉红冠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83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共计9000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2年12月12日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联系电话:027-88936733)四楼409室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365号

  武汉大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汪憬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2821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800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2年12月13日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联系电话:027-88936733)四楼409室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366号

  武汉西子玥美容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田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4011号),申请人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配合办理社保、医保转移手续、支付工资等合计9605.25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联系电话:027-88936716)409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585民初6566号

  吴黎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嘉工业科技(太仓)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黎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莉(510721196903133427):原告余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江油市人民法院三合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四川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兰昌云于2021年12月17日来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依法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于2022年02月08日,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201工伤认定(2022)00136号,认定其为工伤。我局以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6日


  江西鄱湖菊三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照、公章遗失声明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2022)赣0428破申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鄱湖菊三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为江西鄱湖菊三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因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江西鄱湖菊三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管理人在此声明:江西鄱湖菊三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等)均遗失作废。在2022年10月8日以后加盖江西鄱湖菊三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都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均不予认可。特此声明。

  江西鄱湖菊三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江西省菊三七开发有限公司证照、公章遗失声明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2022)赣0428破申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省菊三七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为江西省菊三七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因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江西省菊三七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管理人在此声明:江西省菊三七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等)均遗失作废。在2022年10月8日以后加江西省菊三七开发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都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均不予认可。特此声明。

  江西省菊三七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召回公告

  我公司2022年8月13日生产的老北京枣糕,经检测,因霉菌超标,现进行召回,本公司自食品召回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销售区域内实施二级召回,召回区域:全国 ,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公司或产品的销售商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对此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联系人:于乾,电话:15853490706,地址:夏津县香赵庄镇香赵庄村

  夏津县益宾兴糕点厂

  2022年10月22日


  召回公告

  山东省富辰食品有限公司2022.08.24生产的爆浆曲奇巧克力蛋筒,生产批次为20220824,产品规格:净含量22g/个,共计20000个。商标为:巧富辰,因在抽检时出现脂肪、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标签标注含量与实际含量不符。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公司对以上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召回时间为2022.09.23-10.23。召回事宜由山东富辰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连武负责,联系电话:0539-2222788。特此公告。

  山东富辰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