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提前还款通知公告函
至2022年10月9日止,下列借款人未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已出现多期违约的情况,严重损害了我行的利益。根据合同约定,我行宣布下列贷款合同提前到期,请下列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清偿所欠我行的全部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诉诸法院。特此公告。
联系人:廖向东 梁春丽 联系电话:0775-3896931
联系地址:玉林市玉柴路5号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江南支行
2022年10月21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号码 | 贷款合同号 |
1 | 唐宗珍 | 45250119661224XXXX | 2006年江南个住0398号 |
2 | 莫波 | 45092419820308XXXX | 个住江南2014年4332号 |
3 | 刘力夫 | 45092319881207XXXX | 个住江南2015年5166号 |
4 | 李冬礼 | 45250119570705XXXX | 2009年个住字9016号 |
5 | 李广成 | 45092219970812XXXX | 个住江南2017年71596号 |
6 | 钟露 | 45098119881208XXXX | 个住玉林分行江南支行2019年90913号 |
7 | 吕建霖 | 45250319831118XXXX | 个消江南2018年0133号 |
8 | 张瑞清 | 45250119741105XXXX | 个消江南2017年0090号 |
9 | 池寿梁 | 45092219951016XXXX | 个住江南2019年90366号 |
10 | 黄彩焰 | 45250119831211XXXX | 个住江南2018年83315号 |
11 | 周传东 | 45250119700611XXXX | 02111000082021贷0000918 |
12 | 陈振 | 45252719701126XXXX | 02111000082022贷0000304 |
13 | 陈振 | 45252719701126XXXX | 02111000082022贷0000256 |
14 | 邓小连 | 45098119891208XXXX | 个住江南2019年90450号 |
15 | 陈家礼 | 45250119640503XXXX | 个住江南2016年61164号 |
16 | 覃宗韬 | 45250119761015XXXX | 2006年个住字0359号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以下人员《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证》作废,特此公示。
姓名 执业证号码
许惠平 02000043030080002016003728
遗失声明
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水洞坪村四组田大虎遗失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巴野集建(1993)2027号,面积:170平方米。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遗失江苏富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553765863X;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壹枚,声明作废。
声明人:江苏富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遗失仪征市开拓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21081000116382;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壹枚,声明作废。
声明人:仪征市开拓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遗失扬州丰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23MA1XJBT587;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壹枚,声明作废。
声明人:扬州丰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遗失江苏轩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670969566L;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壹枚,声明作废。
声明人:江苏轩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18日
公告
持卡人任忠海(身份证号2202021978XXXX3637)、刘俊一(身份证号2202221970XXXX3158)在农行吉林市分行营业部网点办理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期限,经多次催收仍未归还,我行现进行公告催收,请持卡人自登报之日起1个月内,到农行任意网点归还透支本息。如到期不还,我行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中信用卡诈骗罪报公安部门予以处理。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营业部
公告
武昌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武昌征决字〔2020〕17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文昌门(武船周边扩大征收项目)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武昌区紫阳街文昌门11栋12单元1楼2号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余新海。因余新海已故,其继承人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办更手续,请余新海法定继承人或该被征收房屋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明及享有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到文昌门(武船周边扩大征收项目)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指挥部地址:武昌区解放路原武昌区税务局黄鹤楼税务所楼,电话:15307101263)领取分户评估报告、协商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现同时就该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详见附表)进行登报公告方式转交,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届满则视为已转交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转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逾期未领取分户评估报告且不主张权利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对该房屋进行处理。
武汉市武昌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2022年10月21日
序号 | 被征收房屋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 |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 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所有权证号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编号及价格 |
1 | 紫阳街文昌门11栋12单元1楼2号 | (余新海) | 武房权证昌字第200019785号 | 武昌国用(改2000)字第13652号 | 鄂博兴(征)字第Z2020010号A16-12号 21150元/㎡、19900元/㎡、1000元/㎡ |
尚品宅配加盟店铺转让公告
自2022-10-11起,我司终止对王亮亮在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五限吉国际商贸城对面临街店经营“尚品宅配”品牌产品的授权,即日起,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五限吉国际商贸城对面临街店的加盟店铺我司授权苟强使用“尚品宅配”商标进行经营。于2022-10-11前在前述加盟店铺订购产品但尚未接受产品服务的消费者,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王亮亮办理供货服务的债务转让与承接手续。特此公告。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品牌授权声明
自2022年10月01日起,我司终止对陈小林在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北环路与建材街交叉口居然之家三楼经营“尚品宅配”品牌产品的授权,即日起,陈小林个人及霍州市满潭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权使用“尚品宅配”商标(注册号:9288036,注册号:9288138,注册号:15622629)。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品牌授权声明
自2022-10-01起,我司终止对王红卫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南街104号裕祥花园5号楼1号经营“尚品宅配”品牌产品的授权,即日起,王红卫个人及临汾市尧都区安宿馨家居店无权使用“尚品宅配”商标(注册号:9288036,注册号:9288138,注册号:15622629)。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通 知
玉环国通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高管、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根据债权人台州腾亚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玉环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裁定受理玉环国通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指定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担任玉环国通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清算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第3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118条之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有权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现通知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联系(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38号服务业大厦10楼,联系人:林巧巧律师,15757551663),移交占有和管理的债务人财产、印章,以及完整的财务账册、文书等与公司有关的重要材料。若不能按时提供,管理人将以无法清算为由,依法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如你方不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玉环国通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19日
通 知
台州南洵电气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高管、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根据申请人台州路桥华浦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玉环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裁定受理台州南洵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指定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担任台州南洵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清算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第3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118条之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有权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现通知上述全体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联系(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38号服务业大厦10楼,联系人:林巧巧律师,15757551663),移交占有和管理的债务人财产、印章,以及完整的财务账册、文书等与公司有关的重要材料。若不能按时提供,管理人将以无法清算为由,依法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如你方不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台州南洵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19日
六盘水伟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公告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吴西西的申请裁定受理六盘水伟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10月8日指定贵州滴水律师事务所为六盘水伟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六盘水伟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2月12日前,向六盘水伟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川心小区齐心西路43号兴业宾馆一楼;邮政编码:553000;联系人及电话:冯成友18188089968、梅桂18685853055)申报债权。债权申报以现场申报为主,如因疫情影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便现场申报的,可通过邮寄(收件地址同通信地址)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邮箱:645287976@qq.com)进行申报,但需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六盘水伟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六盘水伟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现定于2022年12月27日14时30分在艾兰国际酒店(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大道与沿湖路交叉路口东北200米)一楼宴会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上述内容管理人已于2022年10月14日通过张贴公告、微信公众号推送、电话短信通知、主流网站推送等方式进行了多渠道公告。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通过登报方式再次对上述事宜进行公告。
六盘水伟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市大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颜景强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35民初391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9日9时30分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豫1327民初3539号
吉林省金铭轻钢彩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清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豫1327民初2148号
郭兴梅:本院受理原告孙国安诉你和张照亭、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邓州市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1282民初3632号
司冬梅、司卫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司冬梅、司卫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艳萍:本院受理的原告江秀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孝德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1282民初4533号
胡茨:本院受理原告赵锐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砖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池艳华:本院受理原告罗怀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堂: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103民初144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三日后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403民初1966号
吕强:本院受理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吕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403民初196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403民初1969号
周鹏:本院受理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杜与周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403民初196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403民初2797号
周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诉被告周娥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403民初279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韩自生、西藏自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松杉权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建诉你(公司)及西藏寰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限被告韩自生、西藏自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田建借款本金1033263.95元及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7月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驳回原告田建其他诉讼请求;律师代理费50000元、案件受理费1584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韩自生、西藏自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3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有山:本院受理的(2022)川0781民初6847号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角支行诉被告李有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在我支行的借款本金 12747.08 元、相应利息(利息按照约定月利率 9.84‰计算至贷款全部归还之日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资产保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8日10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百道:本院受理(2022)川1923民初3898号原告孙前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92300.00元,并从2021年8月2日起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时止;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东鹤、若水和风广告传媒(北京)中心:本院受理原告陈剑与被告张东鹤、若水和风广告传媒(北京)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襄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襄仲公告字(2022)第83号
王成明、赵功军: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襄阳市运远中小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担保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2022)襄仲裁字第116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襄阳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文创产业园四楼,联系电话:0710-3519087)
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劳人仲公字〔2022〕357号
武汉帝尔贝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霞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2〕2247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其工资7102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9时到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本委三楼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汇平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我公司接受委托,对废旧物资,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整体公开拍卖。
拍卖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上午10时
网络平台网址:www.anxinpaiche.com
展示时间地点:2022年10月24日、25日标的现场(统一组织)
交纳保证金时间:须于2022年10月26日15时前交到本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六日休息)。
咨询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15时止。
登记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红郡大厦2座510
咨询电话:13920678220
2022年10月21日
债权转让公告
马佃河: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陈东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已将与您签订的《个人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平银(天津)个抵贷字(2018)第(RL20181105002766)号)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陈东。现通知您立即向陈东履行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具体债务履行金额以(2020)津北方执字第83公证书的内容为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022年10月21日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357号
湖北博聪达建设有限公司、湖北远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吴小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3454号),申请人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合计3540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联系电话:027-88936716)409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劳人仲公字〔2022〕359号
兔子影视传媒(武汉)有限公司:徐一荣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2〕169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江劳人仲裁字〔2022〕737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世龙食品有限公司召回公告
我公司1.2021年11月20日生产的发财猪薯片饼干【商标:艾依莎,批次:20211120】
2.2022年4月20日生产的小清新绿豆味薄片饼干【商标:珍滋,规格型号:4.7kg/箱;批次:20220420】
3.2022年5月1日生产的小清新绿豆味薄片饼干【商标:珍滋,规格型号:4.7kg/箱;批次:20220501】
4.2022年4月1日生产的木糖醇香葱味苏打饼干【商标:艾依莎,规格型号:4.7kg/箱;批次:20220401】
5.2022年5月20日生产的牛肉味饼干【商标:艾依莎,规格型号:4.7kg/箱;批次:20220520】
6.2022年4月20日生产的香葱味饼干【商标:珍滋,规格型号:4.7kg/箱;批次:20220420】
7.2021年12月1日生产的乐麦夹心饼干【商标:珍滋,规格型号:4.75kg/箱;批次:20211201】
8.2022年5月20日生产的香葱味饼干【商标:珍滋,规格型号:4.7kg/箱;批次:20220520】
9.2022年5月10日生产的芝麻椒盐酥(椒盐味)饼干【商标:珍滋,规格型号:4.7kg/箱;批次:20220510】
10.2021年12月1日生产的田园香葱味饼干【商标:珍滋,规格型号:4.75kg/箱;批次:20211201】
11.2022年6月1日生产的无加蔗糖香葱味苏打饼干【商标:艾依莎,规格型号:4.7kg/箱;批次:20220601】
12.2022年4月1日生产的无加蔗糖香葱味苏打饼干【商标:艾依莎,规格型号:4.7kg/箱;批次:20220401】
13.2022年6月1日生产的香葱王饼干香葱味【商标:艾依莎,规格型号:4.7kg/箱;批次:20220601】
14.2022年7月1日生产的草莓味大饼饼干【商标:珍滋,规格型号:4.7kg/箱;批次:20220701】
15.2022年6月1日生产的蔬菜饼饼干【商标:珍滋,规格型号:4.7kg/箱;批次:20220601】
16.2022年6月1日生产的冰皮酥饼干【商标:艾依莎,规格型号:4.7kg/箱;批次:20220601】因收到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我公司决定主动召回上述批次食品,召回等级为一级,请购买上述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同时可凭购物凭证向我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我公司对此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食品生产者名称:山东世龙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沂水县沂博路前石良村西首
法定代表人:刘长兴
联系电话:0539-2316468 邮箱:273483194@qq.com
山东世龙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