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

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四个重要原则

——兼谈《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


  9月20日,商务部发布新修订的《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20日起实施,进一步提高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管理办法》共4章39条,为适应我国标准化工作新形势,对推进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将发挥重要规范、引领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是商务领域标准的重要制定主体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规定:“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2017年1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增加“团体标准”这一法定标准类型,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主要是“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和单位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根据这一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可以作为行业标准的制定主体。较之于政府,行业协会商会立足市场,更了解市场发展实际和技术创新动态。同时,承认行业协会商会是行业标准的制定主体,将极大调动市场各方的积极性,这有利于保证最终形成的标准来源于市场和满足市场技术创新需求,兼顾各方利益,更可能被积极推广和应用。


  统一市场规则是商务领域标准的重要发展内容

  统一市场是指商品、资本和劳动按照统一的规则和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自由流通和流动。标准通过统一市场规则,成为建设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工具。在欧洲,欧盟标准既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必然产物,又是推动内部统一市场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最佳实践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有效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探索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对积极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其中,商务领域的标准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2012年5月,商务部发布的《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制定商务领域标准应遵循“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原则”。尽管《管理办法》没有对商务领域标准制定原则进行规定,但在标准立项评估、编制说明起草和送审材料审核等重要环节无不体现了这一重要原则。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协调性”是商务部对立项标准评估和起草编制说明的重要内容。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之间的协调性”是商务部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的重要指标。标准与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不统一,标准与标准之间的冲突或矛盾势必造成全国市场规则的不统一。因此,《管理办法》强调商务领域标准须与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进一步为全国市场提供统一的标准规则。


  程序正义是商务领域标准的重要制度保障

  犹如法律的程序正义,标准目标的正当和内容的科学也需要程序正义的保障。标准是众多利益相关方协商一致的产物,标准所追求的秩序是一种合作秩序,程序正义是标准化秩序价值的实现路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相关规则和各国标准化政策与法律都设计了诸多程序性规定,旨在保障标准的程序正义。

  《管理办法》共计39个条款,其中第二章“标准的制定”部分22个条款,主要规定了商务领域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公开等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在立项环节,《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单位及其申报内容要求;在起草环节,规定了起草组的建组、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等;在征求意见环节,规定了征求意见的对象、方式、时限及意见吸收反馈等内容;在审查环节,规定了送审材料与审核要求、技术审查专家组的组建、审查方式、审查内容与结论等;在报批环节,规定了报批材料的内容与形式要求,以及商务部的审核要求;在发布公开环节,规定了标准的编号规则、标准公开发布的方式等。可以说,《管理办法》上述关于标准制定的诸多细节规定,对保障标准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实施是商务领域标准的重要目标追求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标准的生命力亦在于实施。一个良好的标准应当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并在实施中比较好地达到制定标准的初衷。一般情况下,达到制定和使用目的的标准,应具备以下三个要素:有对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标准进行评判的认证程序,对从事标准审核活动的认证机构有认可要求,有对违反标准行为的制裁或惩罚措施。这三个要素共同构成标准化活动的整体,缺一不可。

  《管理办法》第三章“标准的组织实施”部分,用8个条款进行全面规定。首先,强调推广应用,标准应为广大利益相关方所熟知和理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标准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可能会对标准文本的涵义产生歧义,需要权威机构予以解释答复。因此,《管理办法》规定商务部负责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的解释工作。同时规定,属于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内容的咨询,由技术委员会或者起草单位答复。其次,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管理办法》参照该规定,主要建立两项制度:一是建立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接收社会各方对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二是技术委员会或者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收集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实施情况,及时开展评估研究。最后,《管理办法》对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复审的提出、复审的内容、复审的结论以及发布公告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战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