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及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贡献

  有效的民事执行可以树立国家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威慑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用心用情用智用力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十年来,全国法院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始终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创造性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已经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正在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可以让各市场主体在公平、安全、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心经营、专心创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执行难问题的出现与解决

  1988年4月,“执行难”一词第一次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

  “执行难的状况仍在继续发展”“执行难的问题仍非常突出”“经济纠纷案件执行难的情况尤为突出”“努力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方法、新途径”……这些曾在历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出现的表述,凸显了执行难问题存在之久、影响之深、解决难度之大。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用各种方法寻找破解执行难的“钥匙”。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设置不断调整。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执行员负责执行的“审执分离”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审判员兼管执行的“审执合一”,从改革开放后设立执行庭的“审执分离”到21世纪初成立执行局,形成较为完整的民事执行机构体系。各种因素制约,执行难的困局一度难以扭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对13亿中国人民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出台,对执行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瞄准造成“执行难”的各种深层次原因,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党委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党委政法委出台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文件,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坚实基础。2019年3月,全国法院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

  行百里者半九十。2019年5月,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2019年6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公布,擘画了未来五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蓝图。2019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加大执行公开力度,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程序。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出动员令,要求“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健全善意文明执行制度,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出台,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不断清除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确保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2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将进一步解决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为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理执行案件提供充分法律依据,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对营商环境的优化

  兑现胜诉方权益,增强市场主体安全感。执行是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的根本保障,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应对执行难问题,兑现胜诉方权益,一方面,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陆续与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这一系统可以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全面覆盖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信息,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线下执行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查人找物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为克服传统拍卖方式存在的成本高、成交率低、廉政风险高等诸多弊端,从2012年开始,浙江、江苏等地法院率先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总结经验,确立以网络拍卖为原则、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新模式,出台网络拍卖司法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流拍率、降价率、拍卖成本明显下降,有效破解了“财产变现”难题。2012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共执结案件5941.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3.02万亿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诚信是市场经济包括民营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执行难”的根源就在于社会信用体系薄弱。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努力破解规避执行难题。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11类150项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各地法院纷纷创新信用惩戒方式,如江西在全国首创人民法院、新闻媒体、银行金融机构联手打击“老赖”的“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让有执行能力而躲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无处遁形;2017年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与登封市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合作,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对“老赖”手机定制编辑彩铃的方式施以惩戒等。据统计,截至2022年6月底,999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依法制裁,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降低了交易成本尤其是制度成本,提高了市场经济效益或经济行为效益,增强了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

  推进善意文明执行,激发市场主体活跃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才能应对层出不穷的执行失范现象,实现执行工作双赢。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狠抓执行规范体系建设,共出台涉及财产保全、变更追加当事人、财产调查、善意文明执行、股权执行、执行制约监督等78项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数量超过党的十八大前的总和,加强制度建设,织密规则体系,全面规范执行工作。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在这方面,一些地方法院的做法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如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的经营状况,慎用强制执行和失信惩戒措施,避免“涸泽而渔”;对资金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认真做好执行和解工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这些做法从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方面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从而激发市场主体投资信心,盘活市场活力,有力推动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