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及完善

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近日,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细化项目主体责任、验收工作流程、工程安全质量保障及事中事后监管等,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推动公路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主要亮点

  明确项目法人和参加单位主体责任。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公路建设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建设管理模式日趋复杂。在这一大背景下,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尤其是项目法人和参加单位主体责任,对完善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流程,切实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征求意见稿》在第二章“交工验收”部分,以交工验收中的不同责任主体为导向,对现行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程序规范重新进行整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的规定。这使交工验收程序更清晰明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法人等主体在验收工作中的责任更具体明确。《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调整了项目法人质量检测要求、增加对设计单位的相关要求,也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法人和参加单位的主体责任。

  完善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流程。与现行验收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流程作了进一步完善与细化。如现行验收办法第二条仅规定了交工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并未涉及评价的具体标准等。而《征求意见稿》第四条针对这一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且增加了对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公路工程的额外规定。除对交工验收工作进行具体规定外,《征求意见稿》在第三章“竣工验收”部分第十八条增加了消防验收要求、第二十条明确了申请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等,这使得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完善。

  加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征求意见稿》增加第十五条,其中第二款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交工验收的跟踪指导,吸收相关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验收工作。”此外,《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增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未及时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约谈和通报,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衔接。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加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规定进行修改,明确了监管事项和职责,完善了监管制度和规范,还提升了监管效能,加强了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对监督规范好公路工程项目在验收阶段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建议

  《征求意见稿》对实践中存在的难点焦点问题作了较详细的回应,但部分细节有待商榷。

  建议明确可合并验收的小型公路工程项目范围的标准。《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公路工程,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具体适用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确定。”虽然与现行验收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流程更完善细致,在此增加了对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公路工程的额外规定,但“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可合并小型公路工程项目的范围界定较模糊。建议增加合并验收的小型公路工程项目范围的标准,可重点参考项目款项、公路等级、人力规模、施工周期等因素。

  根据区域特点、工程项目特点适当增加验收内容与抽检项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路建设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许多公路建设项目具有非常浓厚的区域特点和工程项目特点,建议根据建设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必须的验收内容与抽检项目,切实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验收目标。这也同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9月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及2021年3月发布的《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规定的目标相一致,即在构建现代化交通运输领域监管体系时需要突出强化重点监管,对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中型桥梁和隧道安全等事项要重点监管,进一步保障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建议根据区域特点、工程项目特点增加必要的验收内容与抽检项目,明确增设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与验收标准,充分考虑特定性项目抽检下当事人群体的义务履行与权利保障平衡,具体适用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确定。

  强化自动化检测设备参与公路工程验收的法律规制。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手段日益多元化,有的机构为了提高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效率,引入自动化设备开展无损检测,但目前尚没有专门法律规范自动化设备参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行为。建议增加自动化设备的种类与操作规范,划分自动化设备可用的工程范围,充分考虑投入成本与操作人员培训事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明确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自动化检测设备不仅可以运用在公路工程的竣(交)工验收上,还可以运用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中,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围绕重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监管需求,形成若干“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大数据模型,全面提升监管能力与效力,助推我国公路工程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