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决定性的因素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要掌好权、执好政,更好把十四亿多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治国必先治党,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