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并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古今融通、择善而用、推陈出新,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得以集成和凝聚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彰显出无与伦比的历史文化优势。
原典及释义
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明君慎观三者,则国治可立,而民能可得。……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此臣之所谓过也。
——〔战国〕商鞅及其后学《商君书·算地》
人的天性是量度后选取更长的,称重后选取更重的,权衡得失后选取更有利的。圣明的君主谨慎考察这三种情况,治理国家的原则就能确立,百姓的才能就能充分发挥。……因此,圣明的君主治理国家,观察社情民风制定法律,就能把国家治理好;体察国情抓住根本,就能制定出适合的国策。不观察当下的风俗,不体察具体国情,那么即便法律已制定,百姓生活依然混乱;即便政务繁忙,也功效甚微。这就是我所说的过失啊!
出处及故事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出自商鞅及其后学所著《商君书·算地》。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人,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他曾统率秦军收复河西之地,被秦孝公赐予商、於十五邑,号为商君,是以后世又称商鞅或商君。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初事魏国相国公叔痤为中庶子。公叔痤知其贤,将其举荐给魏惠王,但未获重用。公叔痤死后,商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意欲实行改革,于是转而投秦,进说秦孝公变法。其后,商鞅先任左庶长,又拜大良造,于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前后两次实行变法。在商鞅的主持下,秦国的变法革新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国家力量迅速崛起、势不可当,终至“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商君书》较为详细地记载了商鞅变法的主要思想及内容,让今人可以一窥两千余年前的变法风采。
在商鞅所处的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诸侯国之间争雄掠地,斗争异常激烈,变法自强成为历史潮流。商鞅年虽少,却有奇才,但在曾以李悝为相实行变法的魏国,他并未能实现自身的治国之能。然而,也正是在魏国,商鞅有机会接触到变法后的社会现状,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变法经验。据《晋书》载,“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商君受之以相秦。”商鞅入秦后,以“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力劝孝公实行变法。在《商君书·更法》篇中,他还指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商君书·开塞》篇又云:“圣人不法古,不脩今。法古则后于时,脩今则塞于势。”商鞅认为,治国无定法,只要从实际出发,找到适合的治国道路,就能把国家治理好。而作为商鞅思想的核心,他的法治思想也集中体现了这样一种理念。针对如何立法的问题,《商君书·算地》则给出了“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的回答。
回到两千多年前,商鞅的变法自始至终保持着对秦国基本国情的关注。无论是奖励耕织,推行农战;还是取消分封制,确立郡县制;抑或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土地私有……都是在考察秦国民风民俗及基本情况的基础之上所施行的。《商君书·立本》篇另指出:“俗生于法而万转”,即在“观俗立法”“察国事本”之后,所获推行的法制又能够促进风俗的转化。拂去历史的尘埃,商鞅“观俗立法”“察国事本”的变法取得了“事寡而功剧”的效果。《韩非子·奸劫弑臣》载,“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待商君说服秦孝公变法易俗后,秦国即“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
秦孝公死后,商鞅惨遭车裂灭族,但他所建立的法制却被沿用下来,助力秦国在六世后逐鹿中原,兼并诸侯,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商鞅虽死,但终为一代变法名臣,其思想历经千年,仍光华璀璨,启迪今人。
解读及延伸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俗语有云:“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尹文子·大道》又言:“法有四呈”,其中之一为“齐俗之法”。“俗”是指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可以想见,如果我们制定政策法规不考虑在这片土地上具有极强生命力的“俗”,那么,它们必然难以与民众实际的生活水土相服,也就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这显然与政策法规出台的目的背道而驰。同理,制定政策法规也不能忽略大的环境,即国家的基本国情。如果没有对国家根本情况的良好把握,那么,即使政策法规在当下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长远来看,却未必有益于国家的发展、民众的幸福。“观俗立法”“察国事本”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治国理政、强国利民的根本目标。
一些西方国家认为法治只有一种模式,就是他们搞的那一套东西,不亦步亦趋跟他们搞就要被打入“异类”。一些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模式,结果很多国家陷入政治动荡、社会动乱,人民流离失所。近代以后,不少人试图在中国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最终都归于失败。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从民法典独具特色的分编体例,到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再到婚姻家庭编对良好婚姻家庭关系的倡导性规定,都有力展现了立法者对我国基本国情与民风民俗的充分考量。
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信心、保持定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矢志不渝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使这条道路的内涵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优势更加凸显。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以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释放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制度优势和科技优势相融合,善于运用这些优势破解现代法治发展难题,努力创造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进步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单位:中共海宁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