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刘建梅: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科技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1022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纯虹: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科技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1022民初1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文辉:本院受理原告张玉侠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刘淑梅:本院受理原告韩明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集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
白虎山、孟祥兰:本院已受理龚春侠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王水洁:本院已受理张银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海明、斯琴:本院受理原告于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2民初31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355号 纪魁:本院受理原告刘金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441号 郝美婕:本院受理原告杨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杨国华:本院受理原告潘梅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823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532号 文强:本院受理原告徐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胡林、苏丽丽:原告叶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823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057-2号 翟业宏、方彩霞:本院受理原告陈雪冰诉你们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牛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5民初3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黄明涛:本院受理原告崔烽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转换程序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回访表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康文强、李志行、郭自强、阴瑞、赵春霞、王秀慧、刘艳静、郑芳芳:本案原告方文科诉你们和李丽、张强、刘玮、吴海霞、张前进、李丽科、王胜辉、崔杰林、贾小川、宋路路、温国强、李广辉、冯少磊、李坪儒、朱玉鹏、温晓魁、武峥、张子扬、高昭星、刘叶、王耀光、李佳彬、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在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孙蔚、李书俊:本院受理执行申请人河北鸿越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二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孙蔚名下位于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开元小区23-2-4号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限高告知书、执行裁定书、传票、腾房通知、变更申请人通知书、质证通知、议价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的报告时间,自公告自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次日起第一个星期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742号2楼233室,联系电话0310-3175078)质证并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到评估房产处参加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4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233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左同胜、左孝军:本院受理原告曾祥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522民初4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左同胜、左孝军偿还原告曾祥胜借款13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2月26日起,按月利率1%计息,本清息止,已支付50000元利息),于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76元由被告左同胜、左孝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仇文喜: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4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闫红峰:本院受理原告陈如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0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康友明:本院受理韩玉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421民初23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赵德永、陈凤华:本院受理魏德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1421民初19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河南鑫聚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玉强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安徽恒伯仲包装有限公司、王玉虎:本院受理原告玉田县旭丰纸制品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229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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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达
2022年 9月23日
遗失公告 2022年7月27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9强清2-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对山东华特热能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依法公告:山东华特热能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证照、公司印章一并丢失,公告声明作废。自 2022年7月18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及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山东华特热能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及本清算组无关,山东华特热能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及本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山东华特热能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