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沧源佤族自治县沧源友谊医院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5日裁定受理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沧源佤族自治县沧源友谊医院(下称“沧源友谊医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案号为(2021)云0927破申1号。并于同日作出(2021)云0927破1号《决定书》,指定云南通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维护沧源友谊医院的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确保沧源友谊医院的重整成功,现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在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于2021年5月26日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截至2021年9月20日,暂未收到报名意向书,经管理人研究决定延长投资人招募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信息

  沧源友谊医院于2012年08月28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7052221585T,法定代表人王崇琼,注册登记地址:沧源县司岗里延长线以北,嘉豪酒店以西。原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9月28日变更登记),登记股东:王崇琼(持股100%)。主要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二、医院优势

  1、沧源友谊医院的地理位置占据优势,继续经营市场广阔、发展情景较好。

  沧源县的综合性医院主要是沧源县人民医院,但沧源县人民医院无法满足整个沧源县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而沧源友谊医院地处沧源县城的新开发区,与沧源县医院相隔较远,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周边村寨、社区数量较多,居民人数较多,人口服务范围较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意识增强,沧源友谊医院继续经营的发展前景乐观。

  2、沧源友谊医院具备继续经营的场所及设施设备。

  沧源友谊医院作为一所县直属的一级综合医院,目前建有门诊楼、行政楼及职工宿舍楼,设有基础性的医疗科室并配备相对完善的医疗设施设备,能为医院继续营业提供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及硬件条件。

  3、沧源友谊医院的各项资质齐全,可以正常开展业务。

  沧源友谊医院在营业之初已经申领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且上述资质证件一直处于有效期内,能够保障医院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上陆续开展继续经营业务。同时沧源友谊医院作为医保定点医院,具有较为优质的医疗服务能力。

  4、沧源友谊医院已于2021年3月22日取得2021年度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和总额控制打包付费预算指标。

  5、继续营业不会受到相关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影响。

  沧源友谊医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积极与沧源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处理与医院有关的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现已知的医院名下被查封、冻结的银行账户已经解除查封,银行账户资金已经划扣到管理人开设的临时账户中,由管理人接管,相关案件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债务人继续营业不会受到相关诉讼案件的影响。

  三、医院现状

  (一)经营情况

  沧源友谊医院于2015年12月正式开展业务,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医院出现资金链断裂的苗头,并开始产生诉讼案件,导致医院账户、财产被冻结查封,无现金流支撑医院的正常运转。2018年,沧源友谊医院因存在医保违规行为,被沧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进行整改工作,并关停医保支付系统3个月。

  为了改变现状盘活医院,沧源友谊医院于2019年进行重组,但因医院存在多件执行案件,财产被查封、账户被冻结,投资者投入资金可能无法用于恢复经营,导致短期内无法寻找到合适的投资者,沧源友谊医院自发的重组并未取得预期效果。2020年初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等因素的影响,因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沧源友谊医院被征用为“疫情防控备用医院”,沧源友谊医院至今未能开展营业。

  2020年12月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下发了“同意友谊医院复工复产恢复运营的批复”,同意沧源友谊医院复工复产,恢复运营。2021年3月23日,沧源友谊医院向管理人提交了《恢复营业申请书》,经管理人研究讨论并向人民法院报备,同意沧源友谊医院在具备条件时可继续营业。现待各方面条件成就,医院将恢复继续经营。

  (二)资产及负债情况

  1、友谊医院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8293514.84元;

  2、目前确认的全部债权65,321,585.03元(本金52232662.96元;利息13003164.95元;其他85757.12元),审减金额为12343589.03元。暂缓确认债权3家,债权金额16900439.71元。初步确认债权金额加上暂缓确认债权金额共计82222024.74元。(此部分债务以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自然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信誉;

  (3)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合理时间支付清偿资金;

  (4)具有与沧源友谊医院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5)具有沧源友谊医院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6)意向投资方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合理时间支付清偿资金;

  (3)具有与沧源友谊医院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4)具有沧源友谊医院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方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对沧源友谊医院有重整意向的,并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投资人、战略投资人),均可单独或联合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沧源友谊医院的重整投资。

  五、报名

  (一)自然人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需投资人签字捺印);

  2、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具备重组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

  4、投资人简介;

  5、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法人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3、企业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截止至报名前一个月,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4、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具备重组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

  5、投资人简介(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联合体内部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互相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不限,具体截止时间以管理人答复为准。

  2、报名地点: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司岗里延长线以北,嘉豪酒店以西沧源友谊医院行政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四)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欧睿平律师:13678724802

  施晓波律师:13759380182

  六、保密义务

  对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七、特别声明

  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诚挚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及投资机构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实现医院重生再造。

  沧源佤族自治县沧源友谊医院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陕0103破1号之二

  申请人:西安市宏卓机器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郑江涛。

  2022年8月10日,西安市宏卓机器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以西安市宏卓机器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卓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宏卓公司名下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为由,请求本院裁定终结宏卓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本院出具的(2021)陕0103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了经宏卓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西安市宏卓机器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清算及分配方案》,该破产财产清算及分配方案已经管理人执行完毕,且宏卓公司名下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故宏卓公司管理人提起本院裁定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宏卓机器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陕0103破1号之三

  申请人:西安市宏卓机器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369号大明宫万达广场了甲802室。

  负责人:郑江涛。

  2022年9月14日西安市宏卓机器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以西安市宏卓机器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卓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宏卓公司名下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为由,请求本院裁定宣告西安市宏卓机器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本院查明,宏卓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为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冯江宏。股东为冯江宏、屈红武,持股比例分别为95%、5%。经过宏卓公司破产管理人清理,截至2022年8月,宏卓公司资产为货币资金4388.31元。2022年8月10日,宏卓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的申请。本院依据宏卓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申请,裁定认可了经宏卓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西安市宏卓机器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清算及分配方案》,该破产财产清算及分配方案已经管理人执行完毕,且宏卓公司名下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故宏卓公司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宣告宏卓公司破产。本院认为,宏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宏卓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本院宣告宏卓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西安市宏卓机器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