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刘利哲:本院受理原告额尔德尼琪琪格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曹凯:本院受理原告朱艳萍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位世成:本院受理原告吴桂芳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孔志维:本院受理原告黄耀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张鑫:本院受理原告邹振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马林红: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2022)冀1082民催1号
申请人淄博维琛机械加工厂因2022年5月23日邮寄票据号码为3200005124905160,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将该票据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淄博维琛机械加工厂。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号码3200005124905160,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人三河市尚澜达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淄博维琛机械加工厂,出票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6月3日,收款人为三河锦伟恒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三河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行宫支行。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文军:本院于2022年7月28日判决的(2021)黔0115民初19136号一案,因被告吴明静、汪增波不服,提出上诉,受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张雪葳、姜霞、王洪筑、叶友涛、杨秀、杨培文、李翔、张佳佳、罗祥敏、穆志娟、张兆芳、张晓红、张大会、胡贵松、陈鑫、张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15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黔0103民初117 号、(2022)黔0103民初166号、(2022)黔0103 民初168号、(2022)黔0103民初135号、(2022)黔0103民初170号、(2021)黔0103民初19042号、(2021)黔0103民初19043号、(2021)黔0103 民初19040号、(2021)黔0103民初14925号、(2021)黔民初19041号、(2021)黔0103民初14923号、(2021)黔0103民初14926号、(2021)黔0103民初14927号、(2021)黔0103民初19046号、(2021)黔0103 民初19047 号、(2021)黔0103民初190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徐亚梅: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103 民初568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六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岳朋珊: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103 民初572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六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国耀: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103 民初57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六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李定知: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103 民初5748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论风险提示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六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孙全东: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103 民初5757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六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赵朝兵: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103民初56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六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黄小菊、赵尤安:本院受理吴吉廷与黄小菊、赵尤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622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小菊、赵尤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吉廷借款本金140000元及约定的利息10000元。另以14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1日起至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吴吉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34 元、公告费460元,合计4094元由被告黄小菊、赵尤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唐建:本院受理原告王肇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622 民初5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红波:本院已受理刘淑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帮柱:本院已受理杜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李若梅:本院受理原告吴立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秦文龙:本院受理原告汪小广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366号
刘铜芳:本院受理原告张杭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