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现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与风险、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与创造性。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审计,有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一步加强国家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审计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
首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投资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对审计工作提出新要求,即审计工作不仅要防止少数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妨害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还必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以更好地优化市场环境。因此,审计机关聚焦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公共资源建设、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通过严格的审计监督促使政府依法用权、积极用权、审慎用权,既打破阻碍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又承担着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重任。新修正的审计法增加在审计工作报告中重点报告预算绩效审计情况的规定,关注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这既反映行政机关的实际作为与行政行为的最终成效,又体现出财政资金究竟有没有、有多少运用于改善营商环境。
其次,新修正的审计法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进行明确,要求审计工作重点关切国有资源管理、开发、运用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运营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法治保障。
最后,随着基础设施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审计工作顺应投融资体制发展改革需要,涉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环境,新修正的审计法进一步补充审计机关对公共工程项目实施的审计事项范围,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纳入审计范畴,在法治监督框架下最大限度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保障营商环境安全。
审计跟进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各类政策文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发展方向指引。审计工作敦促政策文件及相关立法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驾护航。
新修正的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明确了审计机关开展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落实审计工作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该手段的稳定性、正当性。因此,审计机关应做好政策措施落实的“督查员”,聚焦减负降费、援企稳岗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政策目标开展审计监督,将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重要内容,着力打通政策措施落实中的“卡点”“难点”“堵点”,使政策措施真正作用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践,提高市场环境吸引力,为企业投资提供参考和依据。
审计监督领导干部规范使用公权力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2019年7月修订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审计手段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洁身自好,防止公权力滥用,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新修正的审计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与干部管理监督相结合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的重要抓手。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程中,审计机关可以依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压实领导干部责任,保障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审计揭示风险为优化营商环境指明方向
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重要支撑,其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直接影响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意愿。审计工作防范经济领域风险的职能,不仅契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也有利于提升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
新修正的审计法对金融机构审计监督范围进行调整。审计机关通过对国有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可以将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加强其防范化解风险,从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这既有利于运用审计监督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且反应快速的优点,及时介入、阻断单体风险蔓延,又可以防范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
新修正的审计法第三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通报。”审计工作通过对经济运行全过程的常态监督,从宏观角度识别有碍经济平稳运行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尽早进行风险预警与情况研判,为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提供参考,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优化营商环境。
新修正的审计法促进营商环境治理效能提升
通过审计对公权力滥用进行刚性约束,使违法行为得到强力制裁,让每一位投资者真切感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培植出根植内心的法治信仰,是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新修正的审计法进一步补充完善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规范审计对象采取较为恶劣的方式对抗审计时的处理方式,使审计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关系更明晰。新修正的审计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各方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强化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运用。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与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直接挂钩,为制定政策、完善制度提供参考;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既维护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审计成果运用的充分性,也进一步破除阻碍审计功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真正实现营商环境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审计机关肩负“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使命,应时刻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己任,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本文为江苏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审计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研究”(项目编号:22ZXYB009)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研究”(项目编号:19JZD027)的阶段性成果】